关于组织开展“关爱未成年人
志愿服务‘牵手行动’”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文明办、教育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省直机关文明办,各设区市民政局、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残联、红十字会、老龄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根据《福建省“十二五”期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规划纲要》(闽文明委〔2011〕9号)建设任务的要求,省委文明办、省委教育工委、省未保委、省民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残联、省红十字会、省老龄办决定,“十二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牵手行动’”(以下简称“牵手行动”)。现将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关注服务未成年人的愿望和需求为宗旨,以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保护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我省志愿者行动品牌建设,推动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体系。“牵手行动”着力针对未成年人在思想品德、学习教育、权益维护、安全自护、身心健康、社会参与等各方面需求,整合社会各类资源、工作载体和服务项目,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切实有效的志愿服务活动,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氛围,做出贡献。
二、行动主题
大手牵小手 爱心助成长
三、服务对象
“牵手行动”以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重点关注在闽的农民工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残疾儿童及闲散青少年。
四、行动内容
“牵手行动”以社区、乡镇、学校为活动重点,围绕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宣讲”、“提升”、“平安”、“关爱”、“监查”、“助老”志愿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一)开展“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志愿宣讲行动
招募党员干部,热心未成年人教育工作、有责任心、有能力、有经验的社会人士,年龄相对较轻、身体健康的“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成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志愿者宣讲团。志愿者以“一带一”(1名志愿者带1个班级或1个少先队中队)的方式,采取报告会、座谈等多种形式,定期到本地中小学校,开展以爱国主义、民族精神、理想信念为主要内容的宣讲活动。利用党的生日和重要节庆日,广泛开展“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主题志愿宣讲活动,定期对未成年人面对面地阐述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领导人民进行的英勇奋斗、付出的巨大牺牲、做出的重大贡献和取得的光辉业绩,引导和帮助广大未成年人铭记历史,坚定信仰,树立理想。
(二)开展“未成年人技能提升”志愿行动
招募大中专院校师生、民间艺术家等有一定技能的专业人士担任志愿辅导员,通过提供学习辅导和兴趣培养,帮助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要充分发挥未成年人课外阅读实践基地、青少年文化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教育辐射作用。在城市依托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福乐家园、农民工子弟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大中专院校或农民工聚居地活动室。在农村依托寄宿制中小学校、乡镇文化站,定期或不定期地以组织公益性的兴趣小组、辅导班等形式,对未成年人提供曲艺、书画、雕刻、集邮、剪纸、手工编织、陶艺等多种形式的艺术技能特长培训。充分利用社区(村)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开展“小木工”、“电子百拼”、“电脑机器人搭建”等科技小活动;开展环保、武术、阅读、特奥项目等益智健体活动;深化“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从小事做起,培育文明习惯,践行道德规范;开展“中华经典诵读”读书辅导活动,促进未成年人提升综合素质。通过开设“社区家长学校”、“爱心妈妈联盟”等形式,组建优秀家长志愿服务队,定期举办各类专题经验交流会、公益讲座、家庭教育咨询服务或家长沙龙等活动,帮助家长提高家庭教育能力,优化家庭教育未成年人的各项功能,达到“助人自助”的服务目的。
(三)开展“健康成长直通车”志愿行动
招募具备生理、心理方面专长的志愿者,建立“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指导员”志愿服务队伍,进行义诊咨询、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培育未成年人良好的健康素质和心理品质,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要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深入学校社区乡村,讲授安全、卫生、自护和健康、应急避险、禁毒防艾、青春期心理健康等知识,教育未成年人拒绝诱惑、远离危险、防范侵害,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帮助他们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通过12355青少年服务台、学校心理咨询室、城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中心),倾听未成年人的心声,帮助未成年人及时解答成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招聘志愿者,成立律师志愿者团,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办理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义务担任中小学青少年维权法律顾问,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建议、代理等综合维权服务。推广青少年事务社工志愿者担任未成年犯“社会调查员”等做法,加强对社区未成年人特别是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和服务。
(四)开展“爱心相伴,携手成长”志愿行动
招募志愿者与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流浪儿童、残疾儿童、闲散青少年等未成年人群体结对,形成长期固定的“一对一”、“多对一”的帮扶关系,从他们的愿望和需求出发,开展家政服务、学业辅导、亲情陪伴、社会体验、自护教育、康复医疗、走访慰问、困难救助、安置和回归社会、环境融入和人际沟通训练等方面志愿服务。以“爱心相伴,携手成长”为主题,深化“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志愿服务行动”、“万名机关党员志愿者与留守儿童爱心结对活动”、“志愿妈妈、志愿阿姨”巾帼志愿者服务团、“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等活动,帮助解决弱势未成年人群体中存在的亲情失落、心理失衡、行为失控、学习失教、康复失救、安全失保、监护失助等突出问题。通过志愿者联络协调社会各界支持开展图书、玩具、文体用品、生活用品、亲情电话卡、教学设备和残疾人辅助器具等物资、资金捐助,帮助他们解决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为他们创造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五)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监查志愿行动
招募巾帼志愿者、社区家庭教育志愿者、“五老”网吧监督志愿者, 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志愿服务行动,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培养一批网络监督志愿者队伍,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上辅导和网络监督志愿服务,引导未成年人自觉抵制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的有害信息。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为招募的“志愿监督员”配发专门证件,以志愿服务小分队或专门服务队的形式,针对网吧违法经营、不健康的音像制品和电子游戏、学校周边治安、交通秩序、食品安全问题、以及其它城市不文明现象开展检查和义务监督工作。加强对社会文化场所的监查力度,随时到各种禁止未成年人出入的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情况及时举报并协助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对这些场所进行查处。
(六)开展“童心辉映夕阳红”志愿行动
树立“老年人爱心助成长,未成年人爱心献长辈”的理念,通过组织老年志愿者为广大未成年人开展一系列实实在在的服务,让他们真切地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长辈的关爱,从而激发未成年人主动参与尊老服务行列。要把志愿精神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中,组织有能力的未成年人就近就便参与所在社区开展的“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活动,通过打扫卫生、文艺演出、定期上门、亲情沟通、心理抚慰等尊老、敬老、爱老志愿服务,实现“大手牵小手 文明一起走”老少真情互动,提升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境界。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牵手行动”的重要意义,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高度,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的有效动员方式,不断创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思路、方法和途径。把“牵手行动”作为精神文明创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志愿服务工作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各级文明办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联络服务工作。教育、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红十字、老龄办等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特点和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研究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精心谋划行动项目和载体,发挥各自优势,各展所长、各负其责,形成整体合力。各级文明单位组建的志愿服务队要普遍开展“牵手行动”,不断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同时,要注重发挥各类民间志愿服务组织的作用,支持他们成为开展“牵手行动”的一支重要力量。“牵手行动”在省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志愿者协会,各地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工作责任制,做到有专人落实、有督导检查,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
2、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牵手行动”与完善未成年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起来,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积极探索与关爱空巢老人、关爱农民工、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的对接模式。要建立健全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牵手行动”经费保障机制,省志愿服务基金会将面向社会多渠道募集资金,采取项目申报、审核的方式提供经费支持。省委文明办将在文明风网站和福建省志愿服务网设专题网页,展示各地各部门活动开展的情况和志愿者的感人事迹。适时召开专门会议,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命名一批“全省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牵手行动’示范基地”,表彰一批“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牵手行动’优秀志愿者”。
3、务求取得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项目化运作方式,建立动员招募、选拔培训、注册管理、考核表彰等较为完善的项目操作流程。同时,找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精心设计项目,细化服务内容,把志愿者来源、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工作目标具体化。按照“志愿者团队+未成年人+接力”的项目实施模式,组织志愿者团队与未成年人建立结对关系,建立接力机制,形成长期有效帮扶,增强“牵手行动”志愿服务项目的持续性。为“志愿辅导员”、“志愿督导员”、“志愿专家指导员”颁发聘书。要加强志愿服务基地、服务站和联络站建设,推动“牵手行动”持续健康发展,兴起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的活动热潮。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于2011年10月30日之前上报省委文明办。联系人:黄筠菲,联系电话:0591-87891926,传真:0591-87891920。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总工会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妇联
福建省科协 福建省残联
福建省红十字会 福建省老龄办
2011年9月15日
附:福建省“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牵手行动’”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福建省“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牵手行动’”
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马照南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文明办主任
常务副组长:张 萍 省委宣传部部务委员、文明办常务副主任
副 组 长:郭绍生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周 瑛 省民政厅副厅长
江孝善 省总工会副主席
宿利南 团省委副书记
陈允萍 省妇联副主席
陈永红 省科协巡视员
王秀丽 省残联副理事长
杨华明 省红十字会秘书长
张冀闽 省老龄办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 赵 健 省委文明办副主任
副 主 任: 谢纳新 省委文明办志愿服务工作负责人
办公室成员: 叶 杨 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部长
赖瑞福 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
丁文清 省总工会宣传教育部部长
杨德林 团省委青年志愿服务中心副主任
郑海生 省妇联宣传部部长
杨采薇 省科协科普部副部长
朱森来 省残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陆芳红 省红十字会事业发展与交往联络部副部长
陈友华 省老龄办调研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