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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邻为壑”:不只需要道德救济
http://wmf.fjsen.com 2011-09-27 11:14  杨中 来源:四川日报    我来说两句

  近些时,围绕“彭宇案后遗症”,老人摔倒搀不搀竟成了需要重新认识的课题。回观这一讨论,从人们的焦灼可以看出,“想搀而不敢搀”的纠结,已经超出了单个人用道德所能调节的范围。原来,主要靠自律赖以实现的道德,离不开社会文化的支撑;而这种文化心理的形成,背后必然有政治、经济、法律、国民教育等诸多因素直接或间接地发挥作用。道德教化固然必不可少,但道德的问题却绝非以道德的手段能够单独解决——在这样一个相互影响的系统中,任何一个关联环节的缺失都可能造成整体崩溃;而其中,公权力的作用对于整体治理和个体心理的影响尤为重要。

  那么,公权力如何在治理中发挥作用?从某一角度而言,必须从公权力自身的规范入手,必须从制度的设计和制度的执行着力,必须以制度来解除人人“自保”之忧,必须用制度来建立道德所不能解决的利益损益平衡。如此,方可使“他律”与“自律”共同发挥作用,为社会生态的良性循环提供必要的氛围。

  且回到“以邻为壑”的本源举例。流贯省境的岷江、沱江之所以形成污染,根本原因还在对自利损人的行为约束太软。这种积恶行为的叠加,就可以使下游水质一段比一段劣化;近年治理虽见成效,但办法尚不彻底。近见报道,今年9月起,已在这两条江河流域试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扣缴制度,出境入境水质严格比对,扣缴款项用于奖优和补偿下游治污。这一例子,便可见出公权力在制度上的作用。对“以邻为壑”实行刚性制约,对于地方主事者,除了道德层面外,还将产生系列“倒逼”:财政压力、舆论压力、治理能力、发展理念、政界口碑……随之,内部体制机制的改革、层级管理的优化等等就会增加动力;而官声和民风的相互作用,也将大大提升社会的环保意识,促进良好道德风尚的生成。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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