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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要重奖更需准确授奖
http://wmf.fjsen.com 2011-09-26 15:36  谢昱航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我来说两句

  广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措施》(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根据见义勇为人员的英勇程度、贡献大小、伤残程度,对见义勇为未负伤人员颁发一次性奖励慰问金500元至5万元;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颁发奖励慰问金5万至30万元;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属颁发抚恤金30万至50万元。(9月25日《广州日报》) 

  这样的规定,在较大程度上加大了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力度。见义勇为的行为不但让受助方直接获益,也在弘扬社会正气、震慑违法犯罪、改善社会风气、和谐社会关系等方面产生了很大的积极作用,理应受到鼓励。特别是一些见义勇为者在帮助他人时,自己受到很大的伤害,在自身救助和生活维持上,需要很大的支出,社会理应给他们补偿,不能让他们流血又流泪。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奖励力度越大,见义勇为的行为必然会越多,社会环境也会因此变好。 

  但是,对见义勇为,要重奖,也要把奖励准确地给予该奖励的人,这样,才能让政策初衷得到实现,产生最大的政策效用。从实际情况来看,见义勇为奖准确授予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会受到多方面的挑战。 

  比如冒领奖项。湖北仙桃市西流河镇曾发生命案,嫌犯杀死1人后逃至蘑菇房躲藏,夏新民等5位公民迫使歹徒放下了凶器并将其扭送警方。但是,在仙桃市的见义勇为奖励中,获奖的却是居委会主任和居民小组长等人,甚至在表彰决定中出现了“奋不顾身,被歹徒砍得鲜血直流”的虚构事迹。这样的事情,之前不止一次出现。可以推断,对见义勇为的奖励力度加大,某些不义者受到的诱惑更大,见利忘义、不顾羞耻的事情更有可能发生。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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