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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妈妈”事件的道德启示
http://wmf.fjsen.com 2011-09-23 10:33   来源:浙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第二,道德与利益。在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问题上,许多人都自觉或不自觉地把维护他人或者集体利益的行为看成是道德的行为,有人甚至认为道德与利益是对立的,把顾全自我利益判定为不道德。应该说,这些观点看到了道德作为利益协调的特性。确实,人类道德的第一动因是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纷争与冲突,18世纪的法国启蒙思想家们也大都坚信,利益是人类道德的惟一源泉和最终基础。

  但应该强调的是,不能把道德与利益的关系绝对化、片面化。事实上,道德作为一种利益协调方式,它既不反对社会利益、集体利益的合理要求,也不反对个人利益的合理要求。道德的宗旨是把人们对利益的追求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与程度之内,其最基本的动因是寻求互利。在这个意义上,道德必定涉及到为他人福利考虑,这也使得道德区别于精明世故、自私自利。

  道德之为道德,就在于它能带来社会的整体和谐与繁荣。道德和社会义务既可以解读为一种个体品性,也理解成为一种互利。受这种观念的指导,人们在满足自我需要的同时又顾及他人需求,社群也成为自我关照与相互关照的团队,拥有特别的力量。而其实,在“最美妈妈”事件中,吴菊萍也带给我们许多这方面的启迪和反思。

  第三,社会的道德环境需要培育。从伦理的角度审视,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其实也是社会日趋商品化、世俗化的进程,同时也是道德袪魅的进程:在这个进程中,人们对待道德的立场日趋生活化与多元化,强调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去伸张与追求各自的道德标准。但这种所谓的平等,由于缺乏应有的规约而引向了两个极端:或肆意攻击异己的道德观点、立场,或拒斥道德与崇高、驱逐意义与法则、嘲讽传统与理想,甚至神圣精神、人文道德都成为肆无忌惮地嘲讽、调侃的对象。而后者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当代社会的道德环境:道德的神圣意义被消解,道德的崇高性与现实价值被世俗生活所僭越,具体表现为现实中一度存在许多行善遭贬、德性不倡的现象,这也引发了普遍的道德恐慌。此前我国推行的见义勇为基金、权威媒体的道德模范颁奖,都可以看成意在道德困境下扶持社会道德行动。

  相较于救人反被诬告、行善却遭讥贬的人来说,“最美妈妈”吴菊萍是幸运的:各界好评,群众颂扬,这正体现了人们维护道德、颂扬德行的社会风气。她让我们再次认识到道德教人向善,给人以力量,意识到好的社会道德环境需要人们共同维护,需要来自法规制度、学术界以及社会各方的同力培育。(郑根成)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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