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http://wmf.fjsen.com  2011-09-14 15:47:12  来源:省文明办
    

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美德少年”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工委,教育局,团委,妇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

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开展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的部署,为积极发挥未成年人道德典型的示范作用,引导未成年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决定在原先评选“阳光少年”的基础上,在全省联合开展“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围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实践主题,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促进广大未成年人践行道德规范,增强道德意识,养成良好品格。

二、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联合主办,成立福建省“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组委会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各一位负责同志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心,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联系人:江化林;联系电话:0591-87844986(兼传真)、15859073868;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屏山大院省委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心;邮政编码:350003;邮箱:wsb0491@yahoo.com.cn。

三、评选对象

1、在闽所有7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学生入学年龄规定为准)。

2、2009年福建省表彰的“阳光少年”不参与本届“美德少年”评选。

四、奖项类别

按照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福建省“美德少年”分为“文明有礼美德少年”、“自强自立美德少年”、“诚实守信美德少年”、“尽责奉献美德少年”、“尊老爱亲美德少年”和“助人为乐美德少年”六类,每类表彰2名,共12名。另设12个“美德少年”提名奖。

五、评选标准

1、文明有礼美德少年--礼貌待人,言语谦和,行为文明,举止得体;模范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社会公德,养成公共生活好习惯,自觉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和城市形象。

2、自强自立美德少年--身处优越家境,仍能坚持艰苦朴素、勤劳节俭的好作风,积极参加各种劳动和公益活动;身处逆境、困境, 但不屈服,不言弃,不依赖,以乐观的人生态度去迎接种种挑战;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努力向上。

3、诚实守信美德少年--言行一致,对人守信,对事负责;不弄虚作假,经得起诱惑;即使遇到困难,仍能坚持信守诺言。

4、尽责奉献美德少年--团结同学,热心参与班级、学校工作;有高度责任感和服务意识,班务工作能力强;积极肯干,默默奉献。

5、尊老爱亲美德少年--理解父母,感恩父母,孝敬父母;尊敬长辈,关爱亲人;在亲人有伤病、残疾等困境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尽心尽责。

6、助人为乐美德少年--在学习和生活上长期坚持帮助有困难的同学;努力帮助他人排忧解难,奉献爱心;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经常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弱病残者;主动参加社会公益宣传和文化活动。

六、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9月中旬,省主办单位联合发出《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在《福建日报》、《海峡教育报·成长专刊》、《中学生周报》、《小学生周报》、文明风网、福州数字青少年宫、福建中小学生在线刊播公告,各市、县(区)主要媒体同期公布,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推荐,确保评选活动全覆盖。

2、推荐审核。10月中旬,各级文明办会同宣传部、教育工委、教育局、团委、妇联等单位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本地区的学校、社区、村镇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初步确定推荐人选。各设区市、省直每一类别“美德少年”候选人各推荐1名,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美德少年”候选人1名(类别不限)。省直的省属中小学校“美德少年”候选人由省委教育工委负责推荐。

3、报送材料。拟推荐人选经各设区市委文明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省委教育工委审定,按类别分别填写推荐表,每人附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推荐材料(推荐表和事迹材料)一式3份和1寸免冠彩照3张,于2011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组委会办公室,同时将个人推荐表、事迹材料及照片电子版发送至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

4、组织评选。10月下旬至12月中旬,福建省“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对各地推荐人选进行初选,评选出24名入围少年,每个类别4名。福建日报、海峡教育报·成长专刊、中学生周报、小学生周报公布24名入围少年的事迹简介并刊登选票,文明风网、福州数字青少年宫、福建中小学生在线等网站开设专门网页,接受公众投票。12月下旬,组织专家评委对入围候选人进行评选。组委会根据纸质选票、网站投票情况以及专家评选结果,评出“美德少年”12名,每个类别2名。其他入围人选授予“美德少年”提名奖。并将评选出的“美德少年”在省主要媒体、网站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表彰奖励。公示结束后,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联合做出《关于表彰福建省“美德少年”的决定》,号召全省未成年人向“美德少年”学习,并予以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品。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推动创建。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开展“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组织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2、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级文明办要认真做好牵头协调工作,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评选推荐活动科学、有序、公开、公正;各级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积极挖掘先进典型,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各级团委、妇联要结合各自实际,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发动中小学生积极参与,认真宣传和推荐身边的典型。

3、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学校、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主题班会、宣传栏、校广播电台、新闻专题专栏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集中推出一批可敬、可爱、可信、可学的“美德少年”先进典型,努力在广大未成年人中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追求先进的浓厚氛围。

    附件:福建省“美德少年”推荐表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福建省教育厅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2011年9月8日


附件:福建省“美德少年”推荐表(下载)
责任编辑:李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