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第二届福建省道德模范表彰大会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省创建文明行业各参赛行业省直主管单位,省直机关文明办:
经省文明委领导同意,定于2011年9月23日在福州召开第二届福建省道德模范表彰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弘扬道德模范精神、提升社会文明风尚”为主题,通过隆重举行表彰大会,充分展示道德模范优秀品质和精神风貌,发挥道德模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形成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的良好道德风尚,营造崇尚道德模范、学习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关爱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为福建科学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道德支撑。
二、时间地点
9月23日(周五)上午9:30在福建会堂举行(约1小时30分)
三、大会议程
1.宣读表彰决定;
2.颁发奖章和证书;
3.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刘丽、曹阳飞宇和第二届福建省道德模范代表詹红荔发言;
4.省委常委、宣传部长、文明委常务副主任唐国忠同志讲话。
四、参会对象
1.省文明委副主任;
2.主办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军区政治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分管领导;
3.全省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委宣传部长、文明办主任;
4.省文明委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名单附后);
5.省创建文明行业各参赛行业省直主管单位分管领导(名单附后,与省文明委成员单位重复的,请报一名分管领导即可);
6.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及其提名奖获得者、第二届福建省道德模范;
7.省志愿者协会及志愿者代表100人;
8.省直机关省级以上文明单位代表100人;
9.驻榕部队官兵代表200人;
10.在榕高校学生代表100人;
11.社区居民代表100人;
12.福建日报报业集团(含文明风网站),省广播影视集团各派一名记者。
五、相关要求
1.参会人员于9月22日下午5:00前到西湖宾馆贵宾楼大厅报到。驻榕参会代表于9月23日上午9:10入场,9:20入场完毕。
2.道德模范代表发言材料请于9月12日之前发省委文明办邮箱:dtyj2766@163.com。请相关设区市委文明办负责审定发言材料。
3.省直机关省级以上文明单位代表由省直机关文明办负责组织并通知;驻榕部队代表由省军区政治部负责组织;在榕高校学生代表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社区居民代表由福州市委文明办负责组织。
4.各市、县(区)党委宣传部长由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负责通知并汇总参会人员名单;各市、县(区)委文明办主任和第二届福建省道德模范由各设区市委文明办负责通知并汇总参会人员名单。
5.参加表彰大会的道德模范服装要整洁、庄重。有职业装的请着职业装,无职业装的请着浅色或颜色鲜艳、样式端庄的服装。
6.参会人员名单于9月15日前回执并传真省委文明办(回执表附后)。
联系人:陈福星,87843945 13665078373;张如锐 87270686
传 真:87838692
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1年9月7日
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省委政研室、省委组织部、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综治办、省委编办、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人口计生委、省环保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旅游局、省体育局、省外贸厅(口岸办)、省社科院、省军区政治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社科联、省文联、省残联、省关工委
省创建文明行业省直主管单位
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外经贸厅(口岸办)、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文化厅、药监局、司法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贸委、烟草公司、盐业公司、交通厅、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邮政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力公司、农业厅、气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供销社、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旅游局、卫生厅、广电局、海峡发行集团
参加第二届福建省道德模范表彰大会人员回执表
姓 名 |
单 位 职 务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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