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特稿〕
增创经济特区科学发展新优势
——厦门市创建文明城市的实践与启示
城市文明水平是衡量城市综合水平的重要指标。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试验田和排头兵,厦门经济特区坚持把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提出了“举全市之力,聚万众之心,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坚持为民创建、靠民创建,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不断赋予城市发展新的时代内涵,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连续两次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的荣誉称号。厦门市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已初步形成自身特色,可以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提供一些有益启示。
为创建文明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创建文明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厦门市委、市政府认为,城市文明是城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的和谐统一体,是城市形象、品牌和科学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就是在实践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厦门市在创建文明城市实践中努力做到六个紧密结合,即文明创建活动和坚实有力的物质保障紧密结合;优秀传统文化和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紧密结合;人民群众自发行动和政府引导扶持紧密结合;科学规划城市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紧密结合;市民道德自律和政府法治建设紧密结合;爱国主义精神教育和祖国统一大业紧密结合。
推动科学发展,筑牢物质基础。厦门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下大力气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努力促进经济发展的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协调,消费、投资、出口相协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走出了一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之路,夯实了创建文明城市的物质基础。201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053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25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033元,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位居前列。
大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保障。城市的发展不能仅仅注重外在形态的变化,更重要的是给广大市民带来福祉。厦门市始终把扩大就业与实现基本社会保障作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内容和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抓手,逐步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具有厦门特色的统筹城乡就业与社会保障之路。近年来,厦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初步形成了扩大就业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的局面;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社会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坚持依法治市,提高施政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是创建文明城市的内在要求。厦门市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市民各项合法权益;完善基层民主,推进市民有序政治参与;创建平安厦门,探索多元解决矛盾纠纷的途径,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职能作用,创新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形式;充分发扬民主,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加强农村和社区民主法治建设;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内外部监督体系,确保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为创建文明城市提供坚强保障。
提升市民素质,改善城市形象。市民素质是城市最好的名片。厦门市坚持不懈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市党员干部、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工作,努力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积极创建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景区,引导广大市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市民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城市的文化品位和文化形象也日益提高和改善。
创建生态城市,提高环境质量。厦门市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具体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建立生态保护工作机制,将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纳入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将生态保护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大力发展生态农业,重点推进生态工业发展;坚持生态优先和协调发展原则,自觉进行生态修复,开展海域综合整治建设工程,有效地提升了厦门海域的生态环境质量。
抓住创建文明城市的关键环节
厦门市委、市政府认为,要创建文明城市,更好地实现中央对厦门经济特区提出的要求,必须坚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努力探索一条科学发展、整体推进、综合配套的改革发展之路,特别是着力抓好几个关键环节。
注重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创建文明城市,应充分发挥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在创建文明城市过程中,厦门市十分重视各级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认真落实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责任制,不断增强基层党建工作活力;注重抓好国有企业党建,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大;注重抓好社区党建,按照“高点启动、夯实基础、整合力量、完善机制”的思路,构建城市社区党建新格局;注重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不断扩大“两新”组织党的工作覆盖面,为创建文明城市打下良好的组织基础。
注重调动广大市民的积极性。广大市民是城市的主体,是城市文明创建的主力军,也是城市文明创建的受益者。只有得到广大市民的广泛支持和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才能获得源源不断的动力。在创建文明城市过程中,厦门市始终坚持“为民创建”的理念,坚持不懈地为市民办好事、办实事,把创建文明城市与维护市民利益、满足市民合理诉求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宣传“厦门是我家,文明靠大家”的观念,着力塑造城市精神,强调人人创造文明、人人分享文明,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市民参与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热情。据统计,厦门市民对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接近100%。
注重全面协调、整体推进。创建文明城市不是一项孤立的工程,必须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统筹推进。在创建文明城市过程中,厦门市始终注重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相协调;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城乡协调、区域协调、人与自然协调、市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协调。近年来,厦门市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在全国形成了较大影响。
几点有益启示
创建文明城市须大力促进社会和谐。让广大市民充分享受创建文明城市的成果,是创建文明城市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厦门市在创建文明城市过程中,始终坚持把以人为本、社会和谐放在突出位置,坚持推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坚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相统一,大大提升了市民的幸福指数。
创建文明城市须勇于创新、善于创新。创新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本质特征,也是创建文明城市的不竭动力。从一定意义上说,创建文明城市就是一个不断创新、不断完善的过程。厦门市的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较大成绩,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始终发扬经济特区“特别能改革、特别能开放、特别能创新、特别能发展”的优良作风,勇于创新、善于创新,不断探索创建文明城市的新思路、新载体、新形式,有效增强文明创建的生命力。
创建文明城市须始终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多年来,厦门市委、市政府坚持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不断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在此基础上,坚持一任接着一任干,承前启后、薪火相传,打好基础、立足长远,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努力朝着建设创新、宜居、平安、文明、幸福厦门的目标奋进,在不断深化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增创厦门经济特区科学发展新优势。
(原载2011年8月3日《人民日报》,中国社会科学院“文明厦门”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