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http://wmf.fjsen.com 2011-08-26 18:02 来源:
我来说两句
文明风8月26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县文明办联合县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城管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在全县大范围内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要求各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公安机关发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应当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介绍救助。其中由成年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进行调查、甄别,对有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依法查处;对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批评、教育并引导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无力自行返乡的由救助保护机构接送返乡,公安机关予以协助配合。
二、民政部门要积极开展主动救助,引导护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
三、城管部门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应当告知并协助公安或民政部门将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对突发急病的流浪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和民政、城管部门应当直接护送到定点医院进行救助。
四、村(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组织和动员居民提供线索,劝告、引导流浪未成年人向公安机关、救助保护机构求助,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责任编辑:陈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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