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期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规划纲要》的通知
http://wmf.fjsen.com 2011-08-08 16:35:08 来源:省文明办
三、加大资金保障
(一)加大财政投入。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确保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增加精神文明创建经费投入,对思想道德文化建设、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加大对精神文明创建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对本规划确定的创建项目各级财政要给予资金保障。
(二)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与文化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关的经济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对精神文明创建给予财力和物力的支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发展文化产业,对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产品予以政策倾斜;鼓励依法注册的志愿者组织向社会募捐,对捐助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税收政策执行;积极争取中央文明办在安排文明创建项目时,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落实相关政策,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县和少数民族地区执行相应西部和中部地区政策的支持力度。
(三)建立多元化的投入体系。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努力扩大资金来源,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公益基金、单位出资和社会集资、群众捐资、吸引外资相结合的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逐步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精神文明创建投入体系。
四、加强理论研究
要从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研究。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主线,以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主题,以落实“三个示范”要求为重点,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着力点,研究和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创建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总结创建工作的新经验、新模式,为省委省政府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和有力的智力支撑。
责任编辑:徐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