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期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规划纲要》的通知
http://wmf.fjsen.com 2011-08-08 16:35:08 来源:省文明办
八、推进典型示范工程
(一)加大典型培育推广力度。把典型培育作为文明创建的重要抓手,着力做好示范带动工作。培育推广厦门市文明城市创建点评机制、“爱心超市”系列活动和福州市“以文化人”创建典型,为文明城市创建提供示范;培育推广文化协管员、艺术扶贫和莆田市“公民道德现代文明小戏”、泉州市“文化蓉中村”、三明市“文明墟场”、龙岩市“闽西千里文明长廊创建”、南平市“立四榜”和宁德市“城乡共建带创”创建典型,为文明村镇创建提供示范;培育推广公安“110”、卫生“120”、工商“12315”、司法“148”、农业“969155”创建典型,为文明行业创建提供示范;培育推广厦门市“文明小博客”、福州市“数字青少年宫”、莆田市“校园绿色网室”和南平市“乡镇未成年人活动中心”创建典型,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供示范;培育推广漳州市“文明行走”、福州市“关爱农民工”和厦门市“社区爱心铃”志愿服务创建典型,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示范。
(二)加大典型宣传推广力度。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发挥大众传媒和各级文明网作用,及时反映各地文明创建的动态和新生事物,突出宣传先进典型的新做法新经验;举办各种学习、观摩、交流、宣讲、培训等活动,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完善各种共建机制,促进先进典型与各层面创建主体结对共建,促进互动互补,实现共同提高。
责任编辑:徐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