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进基层创建工程
(一)推进社区文明创建。深入开展文体、科教、卫生、法律、环保、涉台教育和廉政文化“七进社区”活动,引导社区居民组建各种文体活动队伍,开展内容健康、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开展科普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建立社区科普、文化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不断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组织医务人员为社区居民开展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康复等服务;普及法律知识,化解社区各种矛盾,疏导社会情绪;大力倡导低碳生活、绿色生活,推动社区居民参与节能减排和绿化活动;广泛开展涉台教育,鼓励居民开展两岸民间良性互动;深入开展廉政文化主题宣传活动,促进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共建活动,广泛发动机关、部队、学校与社区结对共建,完善社区设施,活跃社区文化,关注弱势群体,构建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
(二)推进新增长区域文明创建。发挥新增长区域综合优势,把平潭综合实验区、环三都澳、闽江口、湄洲湾南北岸、泉州湾港口区、厦门湾、东山湾、武夷新区、三明生态工贸区、龙岩产业集中区创建文明新区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工程,突出思想道德建设内涵,着眼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落实区域功能定位,坚持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标准、管理高效能,着力先行先试,树立文明、低碳、绿色、生态理念,把新城区建设成为经济发展又好又快、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文明新城。
(三)推进小城镇和农村文明创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着力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建设新环境、发展新文化。以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为重点,根据“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总体要求和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标准,全面推进试点镇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家园清洁、婚育新风进万家、村民议事、道德评议、文化广场等活动,开展创建农村文明社区、文明墟场、星级文明户、文明生态村、文明小康村、平安村镇等活动,把创建活动与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结合起来,与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蓬勃发展结合起来,与移风易俗、安定和谐、改善生态环境结合起来,努力打造一批新的村镇创建品牌,培育一批全国全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
(四)推进风景旅游区文明创建。实施“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加大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力度,优化旅游环境。充分挖掘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红色文化、畲族文化、朱子文化、生态文化、茶文化、瓷艺文化等区域特色文化,丰富旅游文化内涵。加大旅游基础设施投入,提高景区旅游公共服务水平,打造良好诚信经营环境。加强旅游从业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五)推进单位学校文明创建。进一步规范文明单位的创建与管理,丰富创建内涵,开展“讲文明、做表率、比贡献”创建活动。抓好文明学校创建,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理念,突出抓好师德师风、学风校风和平安校园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不断拓展创建领域,积极引导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努力实现广参与、全覆盖。推动文明单位、文明学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讲文明树新风、支持公益事业、争创“红十字爱心公益单位”、参加志愿服务、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等活动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六)推进区域共建、山海协作文明创建。巩固和发展原有区域共建、山海协作机制和格局,加强横向联合,推动城际、城乡合作,促进创建工作整体提高。积极研究老典型与新增长区域和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之间、旧格局与新区域发展定位之间、独立创建单元与共建实验区之间的互动方式,探索建立新的共建机制。进一步完善山海协作机制,在厦门、福州与南平、三明之间形成山海协作、城乡共建的格局。继续组织发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市、县(区),与原中央苏区县(区)和欠发达县(区)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对共建。
专栏7:基础创建工程中的有关概念 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开始,力争在3到5年内,基本建立各具特色的小城镇产业基础和有利于发挥特色的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使农村人口稳步有序地向镇区集中,小城镇居民基本享有与城市居民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