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企业和公民在诚信建设中的角色定位
http://wmf.fjsen.com 2011-08-04 16:1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来说两句
理顺政府、企业和公民的合作治理
要使食品安全领域的不诚信付出高成本,政府、企业和公民的合作治理是基础性环节
“红心鸭蛋”、“毒奶粉”的记忆尚未抹去,“牛肉膏”、“染色馒头”、“瘦肉精”等食品安全事件又使人们的神经紧绷起来。尽管不乏舆论抨击和道德规劝,食品安全法也出台了,但问题仍然层出不穷,于是,有关食品安全靠什么的讨论很自然地使人想到诚信问题。
我们看到了现代治理推进诚信建设的重要线索,不诚信行为必须为其违规付出高成本。反之,如果处罚很轻,或是由于制度和技术漏洞少有法律制裁,就会造成“破窗效应”:给后续的越轨以强烈的暗示性纵容,带来更多的不法。很明显,在市场趋利和陌生人交往的环境下讨论诚信,仅仅照搬古训“吾日三省吾身”是不够的。如果不断违规的小人能够发财,社会风气就会向小人看齐,而遵守规则的君子反倒成了傻瓜。这样一来,道德底线被频频突破就毫不奇怪了。
要使食品安全领域的不诚信付出高成本,处理好法律、技术和道德的协同,特别是政府、企业和公民的合作治理是基础性的环节。尽管食品安全法已经明确生产者、销售者作为第一责任人,但是政府监管的职责、媒体的责任和广大消费者参与治理也同样重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搞好食品安全人人有责,下述制度创新和社会创新应当有利于诚信增值。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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