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
着力建设一支传播乡风文明的生力军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福建省委、省政府实施村级文化协管员制度以来,全省1万多名村级文化协管员常年活跃在农村文化建设第一线,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村级文化协管员制度的成功实践,给予我们深刻启示:
——基层文化工作重心在乡村。在信息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的背景下,村民的思想观念和文化需求趋向多元。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城乡差距很大。农村普遍存在文化产品供给总量不足,文化服务方式陈旧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直接面向当地村民的文化服务需要及时更新,这个重要任务必须要有一支贴近村民、了解村民文化需求的队伍来承担。从全省村级文化协管员队伍结构看,大多数年龄在25—50岁之间,学历大都在初中或职高以上,有近三分之一的文化协管员由村两委或主干兼任,他们完全可以担负起新农村文化建设领跑者的角色。
——村级文化队伍建设具有多重意义。各地乡村文化是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也随着生产方式不断变革逐步转变和发展。在不断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文化需求的同时,创新农村文化服务方式,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从文化生活的需求者成为农村先进文化的创造者、建设者,村级文化协管员可以发挥领头作用。通过在乡村建立文化室,提供信息交流机会,培训农村文艺骨干,鼓励引导农民群众自编自演,自发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努力提升农民文化素质,从而使农村文化走上一条自我发展、自我创新、自我提高的新路子,把人数众多的农民培养成为具有现代知识和现代意识的社会主义新农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了坚实的人文基础。
——村级文化队伍建设需要积极扶持。设立村级文化协管员,是福建省在全国率先推出的一项旨在扎实推进海峡西岸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开创性举措,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宣传、文化等部门要着力抓好培训、使用、管理、激励等重点环节,把村级文化协管员队伍建设成为推动农村文化发展的主力军。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村级文化协管员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同时鼓励村级文化协管员因地制宜开展工作,不断探索适合本土实际、符合本地村民文化需求的工作思路和服务模式,使农村文化协管员队伍建设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省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