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道关:程序关
流程不明确 手足无措
【登记只是一种意愿的表达形式,在执行中还有不少的问题需要解决。截至2009年6月底,全国各地红十字会累计登记捐献遗体6.78万人,其中实现捐献意愿的仅0.84万人。】
“像小宇这样的危重病人,有捐献的意愿,但实现捐献的过程,我们没有一个很明确、规范的流程,就有些手足无措。”泉州红十字会工作人员郭杰民说,目前红十字会作为一个宣传、推动、沟通的部门,它没有接收器官、遗体的职能。
2007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并于同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地方红十字会负责遗体、器官捐献的登记、咨询、器官移植排序等组织服务工作,是遗体和器官捐献的登记机构。在泉州市红十字会,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目前登记在册的遗体捐献者,仅26例。
“留下的联系方式不少更换了,原本的号码都已经联系不上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登记只是一种意愿的表达形式,在执行中,却还有不少的问题需要去摸索、解决。
记者随机拨打了3位登记者的联系电话,两个号码已经是空号,这两名都是在2006年5月,向红十字会表达了捐献意愿,并且做了登记。而另外一名在今年6月份登记捐献的先生,留下的手机号码也已暂停使用了。
据介绍,目前中国开展的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在其身故后自愿的器官捐献,不涉及活体器官捐献。原则上,器官或组织功能良好,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除原发性脑肿瘤)者,一般都适合捐献器官。所有的器官捐献者都必须满足自愿、无偿、死亡条件。凡是愿意捐献器官和遗体的个人,都可以在生前通过书面申请器官捐献登记。如果没有登记的,在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也可以书面形式捐献器官和遗体。
一位工作人员说,从登记到一个人身故,中间的时间跨度很长,到真正的遗体捐献,则由指定的执行人来通知红十字会,最后完成捐献。“我们不能随便打电话,跟登记人了解情况,总觉得好像在问人家:‘你还在吗?’确实挺尴尬。”
另一情况是,即使登记了遗体捐献,当事人在几年后,同样可以决定不再捐献。或者,家人在其过世后,照样可以不遵照当事人的遗愿进行捐献。
诸多的考虑和现实,红十字会在遗体器官捐献方面的工作显得有些被动。
统计显示,截至2009年6月底,全国各地红十字会累计登记捐献遗体6.78万人,他们大多是公务员、医务工作者,其中实现捐献意愿的仅0.84万人。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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