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薄弱学校输送优秀师资
根据《意见》,全省各地须组织教师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合理流动,优化师资配置,提高师资配置效益。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原则上在本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进行。教师校际交流应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先实行分片区交流,以县域内优质学校为龙头,分别联合周边农村学 校、薄弱学校,形成若干个片区,在片区内进行教师校际交流。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教师校际交流工作机制,加快教师周转房建设,逐步扩大教师校际交流范围。
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教师列为应交流对象,每年交流人数原则上为应交流对象的10%左右;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每届一般3~5年)的校长原则上也要进行交流。各地应重点引导优秀 校长、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
在同一所学校工作不满6年的教师和任职不满一届的校长,以及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原则上不参与交流。为保护学校办学特色,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不参与校际交流。
加大教师周转房建设力度
建设教师周转房是促进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将教师周转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和师资均衡配置的需要,及时规划、落实经费、加快建设。可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选择距离学校较近、环境适宜、交通方便的地点,采取改建、新建、租借等多种形式建设教师周转房,并优先保证校际交流教师使用,切实解决校际交流教师的住房问题。
同时,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将长期在农村任教,且有实际困难的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提高农村教师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的比例,对长期在农村任教、表现优秀的 教师给予奖励。对积极参与校际交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教师,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具备中、高级职称资格的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可优先聘任 中、高级职务;交流到异校中、高级岗位的教师,其在原学校聘任的中、高级职务的细分等级可以保留。
责任编辑:陈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