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力争2017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
东南网6月27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日前,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办联合下发意见,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促进师资均衡配置,全方位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真正实现让城乡教师同薪同岗同服务。
《意见》确定,2011~2012年,继续在台江区、闽侯县、海沧区、长泰县、鲤城区、三元区、永安市、荔城区、光泽县、上杭县和福安市等11个县(市、区)开展教师人事关系收归县管、实施教师校际交流试点,以骨干教师、超编教师为重点,调整、优化教师配置,使教师数量、学科结构基本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缩小骨干教师在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分布差距,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初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在试点基础上,2013年在全省推行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力争2017年全省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
据了解,2009年以来,我省在台江区等11个县(市、区)开展“教师人事关系收归县管,实施教师校际交流工作”试点。去年,我省被确定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项目“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省份。
县域内农村教师工资待遇不低于城镇教师
在教师工资待遇制度方面,我省将完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财政统发机制,统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制度和政策,统一县域内教师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政策,确保农村学校教师补贴的发放,确保县域内农村教师工资待遇不低于城镇教师。
县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提高到城市学校水平,落实规模小的学校(教学点)的编制最低保障数。县域内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具体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责任编辑:陈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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