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17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昨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评选表彰2011年福建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福建省师德标兵的通知》。据了解,我省将评选表彰福建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80个,师德标兵200名。
福建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其中高等学校的参评对象为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处、教学基地或团队等。福建省师德标兵的评选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在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教师。
福建省师德标兵的评选条件包括: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赞誉;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工作业绩突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没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在师生中威信高等。
福建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福建省师德标兵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进行,由教育部门会同教育工会组织做好推荐工作、评选。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负责省(部)属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下同),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工作;设区市教育部门和教育工会组织、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基础教育学校、中职学校和以市为主管理高等学校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工作。其中,省(部)属高等学校和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可根据评选条件自愿推荐1个福建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1名福建省师德标兵候选人,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遴选产生10个福建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23名福建省师德标兵;各地根据分配名额开展推荐工作,各设区市还可推荐先进集体备选单位1个、师德标兵备选人员2名。
据了解,福建省师德标兵全省共评选表彰200人,其中福州市30人、厦门市14人、漳州市21人、泉州市30人、莆田市16人、三明市16人、南平市16人、龙岩市16人、宁德市16人、平潭综合实验区2人、省(部)属高等学校16人,以及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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