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应当得到全社会的尊重与关爱。
中华民族历来有尊老、敬老的传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是多少往圣前贤追求的一种社会理想。家家有老人,人人都要老,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期,面对猝然来临的老龄化浪潮,如何积极应对,是关系亿万群众民生福祉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课题。
因此,我把今年调研的重点确定为老年人保障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久前,我带队先后到浙江、安徽调研,以期探索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东部和中西部地区解决养老保障与养老服务问题的路径。
我们先后听取了两省、市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情况汇报,视察了市级福利中心、街道和民办老人公寓、农村敬老院,向市、区和街道的干部、养老机构的负责同志了解这三种分别由市政府、街道和民资、农村集体组织举办的养老机构运行情况,还与生活在那里的老人拉家常,倾听他们对搞好养老服务工作的建议。这次调研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几家民办养老机构,特别是六安市的两个下岗姐妹,利用闲置校舍和厂房办起的爱心老年公寓,服务对象主要是“三无”老人,虽然遭遇了资金短缺、难以为继的困扰,但她们热爱养老事业那份执着与坚守的精神,让我和同行的部委与省市领导深受感动,正是这些默默无闻的爱心人士,用自己的行动实践着“替天下儿女尽孝,为党和政府分忧”的诺言。
养老是我们必须认真面对的一个长期、复杂、艰巨的社会问题。“十二五”时期要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重中之重是要进行结构调整和解决民生保障与社会事业短板问题,让老百姓敢于消费,从而引领国民经济走上内需驱动型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现在的老人绝大部分经历了民国、抗战、解放战争、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这是一个饱经风霜磨难、特别能吃苦耐劳、曾经支撑起我们国家和社会发展进步脊梁的伟大群体,而他们创造财富的时候,正赶上我们重积累、轻消费,长期维持低工资水平的计划经济时代。因此,保障他们晚年的幸福安康,理应成为各级政府的责任,也是一个文明社会应该承担起来的责任。
这次的调研坚定了我对老年人保障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一些观点和想法。一是要明确政府的主导地位,“十二五”时期国家财政要大幅度地提高对养老保障与养老服务的投入。在某种意义上说,政府就是为弱势群体设立的,而老人特别是失能老人,往往是弱势中的弱势,政府和农村集体组织举办的城市福利中心、老年公寓及农村的敬老院,首先应该接纳“三无”、“五保”老人,做到“应保尽保”,真正使“鳏寡孤独废疾皆有所养”。我国目前的财政状况足以支持这部分老人的养老需求。同时要防止政府出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成为新的形象工程的倾向,坚持保基本、重公平、可持续的原则,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条件不能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此外,在养老机构内要提倡老人之间的互助,有条件的农村敬老院可以适当安排一些娱乐性的生产劳动,以减轻政府的负担。
二是鼓励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民间组织和个人举办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养老机构。政府主导并不等于政府包办,而应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即使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给予床位补贴的办法,其成本也远远低于、效率也远远高于政府自办。因此,政府要对民办养老机构一视同仁,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在建设用地、配套费用、税收等方面予以减免和优惠。同时,要打破各种条框限制,允许民办养老机构适当赢利和分红,保证其可持续性。
三是要创新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完善和有效的服务。基于我国的国情和传统,居家养老仍然是大多数老年人的首选,因此,要加大政府主导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和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我国的养老服务业刚刚起步,不要只把养老服务作为负担,这更是一个朝阳产业,据有关部门的估算,我国养老事业大概能够创造超过千万的新增就业岗位,除3%—4%的老人在机构养老外,其他居家养老的高龄老人、失能老人、空巢老人的信息化管理、医疗救助、配送餐服务、精神护理和心理慰藉同样存在着巨大的市场和商机。
四是努力形成全社会尊老、敬老的合力和氛围。关爱今天的老人,就是关爱明天的自己,全社会都要树立为老人服务光荣的理念,切实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社会地位与工资福利待遇,开展职业化培训与准入标准的认证。我比较认同浙江推出的“时间银行”做法:志愿者通过为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服务,为自己累积享受同等时间的服务,或者是健康老人到养老机构帮忙,等自己失能时同样可以得到别人的照顾,这体现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同时,浙江省实行的由地税部门向企业征收养老保险费、农村复转军人军龄视同参保、社会保障一卡通等实践和探索也值得其他地方学习和借鉴。
五是应实施基本国策拓展战略,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将积极养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扩展进基本国策。
责任编辑:李琰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