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风6月7日讯(通讯员 李运生 吴先泉)今年来,福建省武夷山市检察院多措并举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该院出台《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细则及检察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成立专门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小组,负责检察救助基金的筹措,研究决定发放及监督工作。今年来,该院共依法对10件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对2起交通肇事、1起故意伤害刑事受害人3人实施救济,保障了被害人的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法律效果,为提升武夷山市的社会和谐度创造了一定条件。
该院确定救助对象范围,救助对象包括不起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生活困苦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当事人所抚养的父母、子女,受打击报复的举报人、证人、鉴定人,涉检涉诉信访人等。明确了适用条件。一是不起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必须是暴力案件的受害者,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受偿,生活困难的。二是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当事人所抚养的父母、子女生活、须是学习特别困难,且现有司法救助体系难以获得救助的。三是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造成严重生活困难且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的。四是涉检涉诉信访人不服处理决定长期信访,反映的问题有一定合理性,且生活严重困难,其他社会救济措施又难以落实,愿意接受救济并息诉罢访的情形。
该院还规范救助工作程序, 规定发放程序及救助数额。救助申请人应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救助申请,由案件承办人进行初核,给出具体意见和救助数额建议,报检察救助基金领导小组审核、审批。救助数额以武夷山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参考,以二个月总额为申请起点,以12个月总额为申请上限。
加强救助工作跟踪监督和保障。检察救助基金的发放和管理接受市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的监督,若发现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因隐瞒事实取得救助金的,除强制收回救助金外,可以协调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训诫等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注意加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案件民事部分判决执行情况跟踪监督,对发现相关部门执法不力的情况的,依法提出检察建议进行督促,确保被害人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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