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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岂容"标价"?党报批交通肇事"撞伤不如撞死"谬论
http://wmf.fjsen.com 2011-05-24 08:30   来源: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探寻喧哗背后的真相:“撞伤不如撞死”?胡扯!

“交通肇事,撞伤不如撞死”,这种说法在一些司机中流传。有人竟以为:“把人撞死了,只要赔一次;撞伤了,可能要倾家荡产养他一辈子。”最近发生几起案子,就有司机受这种说法误导,在交通肇事撞人之后竟又实施了杀人行为。

“撞伤不如撞死”的说法应予严厉谴责

对于“撞伤不如撞死”的说法,广东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朱占同说,这种观点漠视他人生命,不论出于什么原因,都应在道德上给予严厉谴责!交通肇事后,应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停车查看,报警和实施救助,或拨打120抢救受伤者。这是起码的道德准则。如为逃避过失责任而实施更大的主观犯罪,甚至故意杀人,则错上加错,法无可赦。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刑法学教授贾宇说:“对于一个有着正常心态的人来说,撞伤人与撞死人其所承担的社会评价、心理压力是大有区别的。肇事后直面现实、及时施救和积极赔付,不仅能给受害人以物质上、精神上理应获得的慰藉和补偿,也是给自己一个机会,避免可能伴随终生的愧疚、自责和阴影。”

广东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聂立泽认为,持“撞伤不如撞死”观点的人首先法律意识淡薄,而且应在道德上予以谴责。同时,我们也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正确理解区分普通交通肇事和故意伤人致死犯罪行为的区别,前者是无意过错,后者是故意刑事犯罪,罚责根本不同。

那么,撇开道德、道义上的缺失,“撞伤不如撞死”的说法成立吗?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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