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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文明出行新风 摒弃不良交通陋习

2011-05-17 11:21   来源:文明风   我来说两句
    

二、完善规制,让"文明交通"成为市民的自觉行动

文明交通既是行为规范,也是理念尽善,规章制度是它的依据。为配合文明交通行动,市公安局以及交巡警支队,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以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的交通指标、《福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规划(2009-2011)》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条规,联系市区交通的现实情况,修订、完善、制定出台了《2009-2011年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50多项管理规定,强化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推进文明交通行动的实施。一是强化车辆交通管理。整治重点车辆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对公交车、出租车、渣土车、摩托车、三轮车、拼装改装车的整治,推出了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重点车辆禁限管理规定等,维护交通秩序,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二是强化对驾驶人员的教育管理。对驾校、考场、考试预约等管理作了规范,对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职业驾驶人员的交规遵守等作了重申和要求。三是强化对特殊时间段道路交通的管理。对"春运"、"5.18海交会"、"6.18项交会"等活动期间的道路交通管理作了相关的规定。为保障地铁施工期间的交通顺畅,缓解地铁施工带来的交通拥堵,方便广大市民出行,在市区地铁项目建设期间,市属和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区属两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实行错时上下班。四是强化特殊地段路口的管理。对地铁施工路口、事故多发、易发地段、平峰期易堵路口等交通疏导作了详尽的规范。五是强化对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对市区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的建设、使用,隔离带的建设维护,市区停车泊位的设置、管理及咪表收费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六是强化对交管队伍管理。把交通管理规范执法示范标准岗位和岗位能手评选、基层民警的业务培训、规范执法的监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作为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来抓。对"12315"市民诉求、信访的处理给予时间上的限定,对加强协管员协勤督查等也进行了明确,提高协管员队伍的工作绩效。

文明交通的法纪条规覆盖了市民文明出行、车辆规范行驶、驾驶员素质的提升、道路交通的建设与管理等,让市民自觉文明交通有章可循,也为培育文明出行的新风尚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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