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检察院推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工作
文明风5月13日讯 一是注重法律援助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将法律援助的介入时间从审查起诉阶段向前延伸至审查逮捕阶段,使法律援助律师得以在侦查阶段就介入诉讼,并要求法律援助中心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安排同一律师全程提供法律援助。二是注重保障辩护律师依法行使权利。为辩护律师阅卷、摘抄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提供便利,充分保障其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联络、会见权等,并在案件审查终结前,主动听取辩护律师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和建议,以客观公正地审查处理案件。三是注重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知情权。通过实行公示制度,公开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程序和工作流程,使未成年人及时了解法律援助事项。受理审查起诉后三日内,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发出《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书》,并特别告知其如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无力委托辩护人,可通过该院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四是注重法律援助的规范性与实效性。与法律援助中心定期进行信息沟通,通过信息通报、座谈会、联席会议等途径,就法律援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发放征询意见表,对法律援助工作中检察官和法律援助律师的表现进行测评。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询问,从中发现问题,防止个别律师借法律援助之机,侵害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合法权益。今年来,共为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
责任编辑:陈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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