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三届省级文明城市和第十一届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推荐实施办法》的通知
http://wmf.fjsen.com  2011-05-06 16:56:31  来源:省文明风
    

关于印发《第三届省级文明城市和

第十一届文明村镇、文明单位

评选推荐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文明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省创建文明行业各参赛行业省直主管部门:

根据省文明委的工作安排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省级文明城市和第十一届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1102)精神,现将评选推荐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

                             201156

 

第三届省级文明城市和第十一届文明村镇、

文明单位评选推荐实施办法

 

一、评选推荐范围

(一)文明城市(县城、城区)

1、第二批全国文明县城,第二届省级文明城市、县城、城区,第十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县城、城区,符合2011年版《福建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1年版《福建省文明县城测评体系》、2011年版《福建省文明城区测评体系》规定条件的,均可参评。

2、本届期(2009-2011年度)进步幅度特别大的城市、县城、城区可参加省级文明城市、县城、城区评选,但必须由所在设区市文明委向省文明委提出申请。

(二)文明村镇

1、最新一届设区市级以上文明村镇,并2010630前申报参评第十一届省级文明村镇的村镇,可参加本届评选。

2、第四批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今年未被推荐全国表彰的,可参加本届评选

3、第十届省级文明村镇届中复查被通报批评或限期整改的对象,经省委文明办认定已经整改的,可参加本届评选。

(三)文明单位(含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和设区市行业)

1最新一届设区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学校、社区),并2010630前申报参评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学校、社区)的,可参加本届评选

2、第四批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学校),今年未被推荐全国表彰的,可参加本届评选

3、第十届省级文明单位(学校、社区)届中复查被通报批评或限期整改的对象,经省委文明办认定已经整改的,可参加本届评选。

4、受省委文明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联合表彰的第二届(2006-2008年度)全省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可参加本届省级文明单位评选。

5全省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中,创建业绩特别突出的设区市行业,符合2011年版《福建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测评体系》规定条件,经综合测评成绩达到文明行业标准的,列入文明单位系列推荐表彰。

二、推荐前置条件

(一)文明城市(县城、城区)

1城市、县城20092010年连续2年人均GDP均高于全省同类城市、县城平均水平;省级卫生市、县(含已进入拟命名程序的);省级平安市、县、区。

220092010两年内市、县、区党政一把手无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双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20092010两年内未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

(二)文明村镇、单位(含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和设区市行业

村镇、单位(含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和设区市行业)主要领导20092010两年内未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双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评选报批程序

(一)名额分配

1、文明城市、县城、城区不下达名额,表彰数量通过测评择优确定。对于创建工作积极,但测评成绩未达到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标准的,作为下一届参评省级文明城市、县城、城区的提名资格城市、县城、城区,由省文明委通报确认。

2、文明村镇名额以上届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和省级文明村镇为基数,本届新增10%

3、文明单位系列名额中,分配原则为:(1)文明单位以上届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含全国系统和省文明委推荐的)和省级文明单位为基数,省直机关新增10%;市、县、区按普增与奖励先进相结合的原则考虑新增数量,即设区市、县(市、区)普增1个名额;获得上届省级先进城市、县城、城区荣誉称号的设区市(市直机关)、县(市、区)奖励1个名额;获得上届省级文明城市、县城(含全国文明县城)、城区荣誉称号的设区市(市直机关)、县(市、区)奖励2个名额;获得上届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的城市奖励3个名额。省文明行业竞赛联席会议的文明单位指标,于表彰设区市文明行业和省级文明风景旅游区,不作为参赛行业推荐本系统文明单位的指标2)文明学校以上届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专指学校)和省级文明学校为基数,本届新增10%。(3)文明社区以上届省级文明社区为基数,本届新增10%。(4)文明风景旅游区不下达名额,表彰数量通过测评择优确定,列入省里下达的“省文明行业竞赛联席会议”项下的文明单位名额推荐。(5)设区市文明行业不下达名额,表彰数量通过测评择优确定,列入省里下达的“省文明行业竞赛联席会议”项下的文明单位名额推荐。

第四批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本次未能推荐为全国文明单位的,其本届期内各方面工作符合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的,应比照全国文明单位的做法,以省级文明单位标准考核后,转为本届省级文明单位。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省级文明城市、县城、城区和文明风景旅游区的城市、县城、城区和风景旅游区,于515日前向所在设区市文明委提出申请,设区市文明委汇总后,于520前向省文明委申报参评。

(三)资格审查

省委文明办对各设区市文明委推荐参评的城市、县城、城区和文明风景旅游区,送省直有关部门按本通知所设置的“前置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四)考评依据

1、城市、县城、城区:设区市采用2011年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县级市、县、区采用2011年版福建省文明城市、县城、城区相应《测评体系》。

2文明村镇:采用2011新印发的《福建省文明乡镇考评体系》、《福建省文明村考评体系》。

3、文明单位(学校、社区):单位、学校采用2011新印发的《福建省文明单位考评体系》、《福建省文明学校评估暂行标准》;社区采用《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闽文明委[2007]10号)第十二条“文明社区”评选标准。

4、文明风景旅游区:采用2011年版《福建省文明风景旅游区测评体系》。

5、文明行业:采用 2011年版《福建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测评体系》。

(五)考评组织

1、文明城市、县城、城区:

由省文明委组织测评。对具备参评资格的城市、县城、城区同时进行两项测评,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成效作为文明城市、县城、城区评选前置条件。测评成绩低于85分的不能入选省级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成绩按照20%的比例,计入本次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测评成绩。本次测评成绩与2010年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成绩综合相加为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测评总成绩。本次测评成绩占70%2010年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成绩占30%

2、文明村镇:

由设区市文明委和所在县(市、区)文明委组织考评。

3、文明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和设区市行业):

文明单位:县(市、区)直属及中直、省外和省直、设区市直驻县(市、区)单位所申报的考评对象,由设区市文明委和所在县(市、区)文明委组织考评;设区市市直机关及中直、省外和省直驻市单位所申报的考评对象,由设区市文明委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和所在区委文明办共同考评;党的关系(含党建指导关系)隶属于省直机关党工委的省直、中直、省外在榕单位和国资委上报的考评对象,由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组织考评。

文明学校:县(市、区)属中学、小学、幼儿园所申报的考评对象,由所在县(市、区)文明委会同同级教育工委共同考评;市属各类学校的申报对象,由设区市文明委会同同级教育工委共同考评;高等学校的申报对象,由省委教育工委会同省委文明办共同考评;在榕的省属各类学校的申报对象,由省委教育工委、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和省委文明办联合考评。

文明社区(含小区):由设区市文明委和所在县(市、区)文明委组织考评。

文明风景旅游区:由省文明委组织省委文明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联合测评。

设区市文明行业:由省文明委组织测评。本次测评成绩与2010年行业优质服务指数设区市行业测评成绩综合相加为设区市文明行业测评总成绩。本次测评成绩占70%2010年行业优质服务指数测评成绩占30%

(六)推荐上报

各设区市文明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应于2011531日前完成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社区考评工作,并于630日前将所负责考评推荐的文明村镇、单位、学校、社区推荐报告、推荐名单、申报审批表及县级以上纪检、计生、综治、安全生产审查材料上报省委文明办。

省文明委组织的测评工作拟于6月初启动,630日前完成文明城市、县城、城区和文明风景旅游区、设区市文明行业测评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审批表彰

所有候选对象均须送纪检、计生、综治、安全生产部门征求意见。设区市委文明办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负责将辖区内市、县、区推荐的候选对象,统一送审;省委教育工委、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推荐的候选对象,按照管理权限分别送审;省文明委组织测评的候选对象,由省委文明办负责送审。公示工作分级进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委教育工委、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要将审核后的名单在本地本部门主要新闻媒体公示一周,广泛听取社会反映和群众意见。所有拟表彰的候选对象经省文明委审议后,上报省委常委会审定,由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

 

附件:各类申报审批表(复制使用)
附件

福建省第十一届(2009-2011年度)文明村镇申报审批表

 

 

 

 

联系人

 

 

 

村(户)

 

人口数

 

 

 

 

负责人

 

是否第十届省级文明村镇

 

是否最新一届设区市级文明村镇

 

是否第九届省级文明村镇

 

获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荣誉、奖励情况

 

如是省级文明村镇,在第九、十届届中复查情况

 

 


 

 

 

 

 

 

 

 

 

县(市、区)文明委意见

 

 

 

(签章)

设区市文明委意见

 

 

 

(签章)

省文明委审批意见

 

 

 

(签章)

省委文明办制

 

注:一、工作情况简介由本村镇填写,内容包括:1、村镇基本概况;2、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3、创建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上报表格一律电脑打印,请各单位和各级文明办自行留底,上报省委文明办一份即可。二、各县(市、区)和设区市委文明办可将推荐名单一并送纪检、计生、综治、安全生产部门协审。


福建省第十一届(20092011年度)文明单位申报审批表

 

 

 

 

联系人

 

 

 

 

 

 

 

 

 

负责人

 

 

 

 

单位地址

 

是否第十届省级文明单位

 

是否最新一届设区市级文明单位

 

是否第九届省级文明单位

 

获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荣誉、奖励情况

 

如是省级文明单位 ,在第九 、十届届中复查情况

 

 

 

 


 

 

 

 

 

 

 

县(市、区)文明委意见

 

 

(签章)

设区市文明委或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意见

 

 

(签章)

省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省文明委审批意见

 

 

 

(签章)

省委文明办制

 

注:一、工作情况简介由本单位填写,内容包括:1、单位基本概况;2、主要业务指标;3、创建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上报表格一律电脑打印,请各单位和各级文明办自行留底,上报省委文明办一份即可。二、各县(市、区)和设区市委文明办(省直相关部门文明办)可将推荐名单一并送纪检、计生、综治、安全生产部门协审。


福建省第十一届(2009-2011年度)文明学校申报审批表

 

 

 

 

联系人

 

 

 

教职员

工人数

 

 

 

 

负责人

 

学校地址

 

是否第十届省级文明学校

 

是否最新一届设区市级文明学校

 

是否第九届省级文明学校

 

获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荣誉、奖励情况

 

如是省级文明学校,在第九、十届届中复查情况

 

 

 

 

 

 

 

 

 

 

 

 

县(市、区)文明委意见

 

 

 

(签章)

设区市文明委意见

 

 

 

(签章)

省委教育工委意见

 

 

 

(签章)

省文明委审批意见

 

 

 

(签章)

省委文明办制

 

注:一、工作情况简介由本校填写,内容包括:1、学校基本概况;2、主要业务指标;3、创建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上报表格一律电脑打印,请各学校、各级文明办和省委教育工委自行留底,上报省委文明办一份即可。二、各县(市、区)和设区市委文明办(省委教育工委文明办)可将推荐名单一并送纪检、计生、综治、安全生产部门协审。


福建省第十一届(2009-2011年度)

文明社区(小区)申报审批表

 

社区(小区)

 

 

 

 

 

 

 

 

人口数

 

负责人

 

是否最新一届省级文明社区(小区)

 

是否最新一届设区市级文明社区(小区)

 

获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荣誉、奖励情况

 

如是省级文明社区 ,在上届届中复查情况

 

 

 

 

 


 

 

 

 

 

 

 

 

 

县(市、区)文明委意见

 

 

 

(签章)

设区市文明委意见

 

 

 

(签章)

省文明委审批意见

 

 

 

(签章)

省委文明办制

 

注:一、工作情况简介由本社区填写,内容包括:1、社区基本概况;2、主要业务指标;3、创建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上报表格一律电脑打印,请各社区和各级文明办自行留底,上报省委文明办一份即可。二、各县(市、区)和设区市委文明办可将推荐名单一并送纪检、计生、综治、安全生产部门协审。


 

 

 

 主题词:精神文明  先进  推荐  通知

送:各市、县(区)委文明办,省直机关文明办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综合处                  201156日印

(共印600份)


关于印发《第三届省级文明城市和第十一届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推荐实施办法》的通知
责任编辑:徐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