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怎样看待“高调”的陈光标
疑惑三,慈善事业的制度缺陷是否应该由个人“买单”?毫无疑问,中国慈善的收支制度、监管制度有诸多不够科学、不够透明之处。救灾时大张旗鼓募得大笔善款,捐后如何使用却一直鲜有公开。陈光标陷入“诈捐门”,一部分原因也是因为一些慈善机构对捐赠信息披露不够。我们在要求陈光标“自证清白”的同时,是否更应要求相关慈善机构对“诈捐”争议及时评判?
陈光标是一位民营企业家,他捐或不捐、捐多捐少,是否有以募捐换取广告效应,是否借此与政府搞好关系以争取项目……这种种被质疑的行为,如果一定要算作不足,那也是个人选择,只要其中不涉违法,他的捐款行为就应该和其他好心人一样,受到肯定。这和有的地方、专业慈善机构的“挪用”、“滥用”善款,性质判然有别。
作为一个立志用自己的“高调”推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企业家,陈光标的慈善方式确有可以改进之处。但于起步较晚、阻力很大的中国慈善事业而言,公众特别是企业,还远未形成乐捐善助的社会习惯。当此之际,在严格制度建设和监管机制的同时,对乐于行善的人,不妨多一份理解,不必在他高调时推波助澜,也不能一棒子打死,让后来者望而生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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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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