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奖项设立
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每类表彰10名左右,共表彰50名左右。其余正式候选人授予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四、实施步骤
1、推荐阶段。3月,主办单位成立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各省(区、市)和军队系统成立相应机构,正式启动评选表彰工作。各省(区、市)和军队系统组委会要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工作的决定》(文明委[2008]2号)中规定的评选标准和推荐程序,发动广大群众推荐人选。每省(区、市)和总政治部向全国活动组委会推荐名额为每类人选1-2名,五类奖项的推荐人选合计不超过10名;新疆自治区合计推荐人选不超过15名(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名,每类1名)。各省(区、市)和军队系统组委会对候选人情况审核把关后进行集中公示,组织撰写候选人事迹材料,分别报经本省(区、市)文明委和总政治部审定后,于4月30日前报送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各地要把推荐工作与“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结合起来,对入选“中国好人榜”的人物可优先推荐。
2、投票评选阶段。5月中旬至8月,全国活动组委会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和重点网站公示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广泛动员群众踊跃投票,组织“万名公众代表”(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医务人员、杰出青年、三八红旗手、自强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组成)投票;同时,评选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全国活动组委会按照一般公众、“万名公众代表”和评委投票支持率分别占30%、30%和40%的权重相加,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提出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建议名单。
3、审批表彰阶段。中央文明委审定建议名单后,作出表彰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决定,在9月20日“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举行颁奖典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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