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已有版权保护
重点企业41家
本报讯(记者 海鹰 通讯员 王卫华 王业晖 方深)近年来,厦门版权相关企业的版权保护意识逐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为了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版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水平,在昨日举行的厦门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暨2011年“著作权保护宣传月”启动仪式上,又有11家企业获批成为第三批厦门市版权保护重点企业。至此,厦门已有版权保护重点企业41家,涉及出版发行、计算机软件、工艺美术、游戏动漫、服装、互联网、景观设计、传统手工艺等领域。
据介绍,第三批“厦门市版权保护重点企业”包括游家网络有限公司、佳佰利有限公司、外图(厦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迦红动漫有限公司、万石画艺有限公司、铂信动漫科技有限公司、利根思动漫有限公司、艾乐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天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手机动漫基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动漫运营中心。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有关领导表示,根据厦门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的工作方案,厦门评定版权保护重点企业的工作,在2013年要达到50家以上,树立一批版权保护重点企业,并使它们在各自领域成为版权产业的典型,发挥典型的榜样辐射作用;通过版权保护,做大做强企业,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促进厦门版权产业走上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轨道。
记者了解到,版权保护重点企业的评定,主要依据以下原则:第一、要有较高的版权保护意识和专门的版权机构及负责人员;第二、要有一定的企业规模,在同行业中较具代表性;第三、要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版权,并有较高的版权创新含量;第四、要有持续的版权开发、创新能力。企业经过申报成为版权保护重点企业之后,就可享受版权保护部门的重点保护措施,如协助提供便捷、优质的作品登记;发现企业产品被侵权,优先立案查处;帮助企业协商海关、工商、法院等部门及时查处侵权案件;协助企业处理跨区域案件;指导企业建立版权保护制度;对企业版权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文/本报记者 海鹰 通 讯 员 王卫华 王业晖 方深 图/厦门市版权局提供除(署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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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