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开展福建省红十字爱心公益单位自愿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wmf.fjsen.com  2011-04-07 16:08:20  来源:文明风
    

福建省红十字会福建省文明办

关于印发《福建省红十字爱心公益单位

申报和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红十字会、文明办,省直机关文明办:

现将《福建省红十字爱心公益单位申报和认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福建省红十字爱心公益单位的申报和认定工作。

   

 

 

 

福建省红十字会

福建省文明办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福建省红十字爱心公益单位

申报和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福建省红十字爱心公益单位分省、设区市、县三级。各级红十字爱心公益单位的申报和认定工作实行届期制,每三年一届,届期时间段与各级文明单位同步,期满后重新申报。

第二条 凡符合红十字爱心公益单位基本条件的单位,在创建文明单位的同时,可自愿申报红十字爱心公益单位

第三条 基本条件

()积极传播爱心公益理念, 自觉参与所在地文明办和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的各种公益活动

()遵纪守法好,社会责任感强,公益善行记录突出,或获得“福建省红十字人道铜质奖章”以上的单位;

()成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或20%以上的员工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建有“博爱(爱心)超市”或设立“爱心互助金”、捐款箱等各种形式的爱心捐助平台,爱心公益捐助和宣传传播工作成效明显。

()单位业绩好,安全无事故,员工和睦佳,好人好事多,群众口碑好。

第四条 福建省各级红十字爱心公益单位的认定,按照自愿原则逐级申报、综合考量、部门协审、公示反馈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自愿申报。各级红十字爱心公益单位不下指标,不搞达标评比,在申报各级文明单位过程中,向当地文明办和红十字会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

(二)逐级申报。凡申报上一级红十字爱心公益单位的,原则上须获得本级红十字爱心公益单位。

(三)综合考量。按照红十字爱心公益单位基本条件,在各级文明办对文明单位进行考评时,红十字会相关人员参与对相关项目的审核认定。

(四)部门协审。当地红十字会应将认定后的名单统一交送本地文明办,与文明单位的协审同时进行。

(五)公示反馈。候选名单由各级文明办、红十字会通过当地媒体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之后由各级争创红十字爱心公益单位活动指导委员会成员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同级文明办、红十字会授予牌匾和证书。

第五条 红十字爱心公益单位称号应在单位合适位置悬挂最新一届、最高一级荣誉牌匾。红十字爱心公益单位牌匾规格,省级为长60cm、宽40cm,材质为不锈钢。省以下级别的牌匾规格,不得大于省级。

福建省红十字爱心公益单位申报表》、福建省红十字爱心公益单位牌匾式样可从福建省红十字会网站(www.fjredcross.org.cn)或福建省文明办文明风网站(http://wmf.fjsen.com/2011-04/07/content_4293375.htm)下载。

开展“红十字爱心公益单位”认定活动,主办单位不以任何形式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 红十字爱心公益单位荣誉称号实行分级管理。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接受申报的红十字会负责创建工作日常管理。

第七条 省文明办与省红十字会共同成立省争创红十字爱心公益单位活动指导委员会,以加强对争创红十字爱心公益单位活动的指导与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红十字会事业发展与交往联络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能是组织、指导、协调、审核、表彰和档案管理等。

    第八条 设区市、县(市、区)级红十字爱心公益单位的申报、认定工作,由各设区市、县(市、区)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细则。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在省争创红十字爱心公益单位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