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政府早在1860年,就专门成立了“慈善委员会”对慈善机构进行监管。慈善机构必须向慈善委员会提交年度报告,无正当理由而未提交年度报告者将面临违法指控。《慈善法》同时还规定,在英国,任何人都有权获得慈善组织的年度账目和财务报告。
德国主要通过颁发“捐助徽章”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管,慈善组织要想保留徽章,必须每年提出申请,每年接受一次审查。2010年2月,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德国委员会就因向募捐广告商支付回扣等问题等受到严惩,该委员会自1995年一直持有的 “捐助徽章”被德国政府收回。而在我国,尽管在现有的《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等法规中,都规定,慈善机构对善款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应当进行公开,但大多没有对公开的具体内容、时间、渠道和监督部门等进行明确要求。
康晓光:像公益基金会,我们现在这个中国基金会中心网统计的话,大概一半是没有官方网站的,你查不到,就是它的收支情况。然后这里面只有不到三分之一,愿意主动把它的财务信息提供给去调查的人。
郑国胜:它的压力不够,捐赠者没有用脚投票,谁公开透明度越高交待的越好,你像扶贫基金会一样,交代得这么详细,那我就选择给它捐款,不交待的我就不捐。另外一种原因是就是,我们大多数公益慈善组织,它有一定的垄断性,它很多情况下是靠行政劝募,行政手段进行劝募,他不需要依靠公信度来进行劝募,那我为什么要交待呢?
尽管中国扶贫基金会在这次2亿捐款项目中做到了全程公开和透明,也得到了捐赠人的肯定,但人大NGO研究所所长康晓光却有着另外的担心。
康晓光:实际上最不需要担心是曹德旺这样的人,最需要担心是普通老百姓,他捐两个亿,公益机构变成他的马仔了,但是普通老百姓不一样,你捐十块钱,你捐一百块钱,你捐两百块钱,你打个电话去问,都没人给你接电话,就是公众这种权利,就是小捐方的权利那是彻底得不到保障。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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