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评选表彰第二届福建省道德模范的通知
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省文明委成员单位,各参赛行业省直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驻闽军以上单位,省直机关文明办: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评选表彰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和省文明委2011年工作安排,决定在全省开展评选推荐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人选和评选表彰第二届福建省道德模范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展示我省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培育良好道德风尚,为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道德基础,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推荐表彰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军区政治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联合主办,成立评选推荐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人选和第二届福建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省委常委、宣传部长、省文明委常务副主任唐国忠担任,副主任由省委文明办、省军区政治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各一位负责同志担任。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省军区政治部、省直党工委、省综治办、省计生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广电集团、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省社科联、省老龄委、省记协、省红十字会为成员单位,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委文明办综合处,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电话:0591—87843945,传真:0591—87838692。
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和基层群众代表(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负责审核确定推荐表彰人选的建议名单。建议名单经组委会审议后,报省文明委审定。各设区市也应成立相关组织领导机构,确保评选推荐活动科学、有序、公开、公正。
三、奖项设立和表彰数量
按照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当前社会生活实际,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和第二届福建省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第二届福建省道德模范每类表彰5名,共表彰25名。
候选人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省文明委审定后,每类确定6名,其中上报2名参加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其余的作为第二届福建省道德模范候选对象。各设区市、省直党工委在五类模范奖项中各推荐1名,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驻闽军以上单位视情推荐人选。省文明委成员单位和参赛行业省直主管部门直接向省直机关文明办推荐。
四、评选标准
(一)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是: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二)各类道德模范的标准是: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敬业奉献模范: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孝老爱亲模范: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每个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全国道德模范和福建省道德模范相应级别和奖项的评选。上届全国道德模范的提名奖获得者可再次参加全国道德模范评选。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4月10日,省组委会将在《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和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东南新闻网、文明风网站等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公布推荐产生第二届福建省道德模范候选人的程序和办法。各设区市主要媒体要在4月中旬公布评选事项,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推荐。
2.群众推荐。各级文明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群众可以向设区市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也可直接向省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既可以通过网络推荐,也可以写信推荐。福建省组委会办公室通讯地址是:福州市华林路省委大院省委文明办综合处,邮编:350003,电子邮箱:fjwmbo3@yahoo.com.cn,推荐截止日期为4月15日。省组委会将把各地群众直接推荐的人选反馈给被推荐人所在组委会或省军区政治部作为备选。各设区市要把推荐工作与去年以来开展的“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把活动中群众评选出来的“身边好人”,特别是入选“中国好人榜”的“福建好人”要优先推荐。
3.组织审核。各设区市组委会、省军区政治部、省直机关文明办要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本地区、本系统内群众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进行逐一筛选,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采取适当方式在本人单位、所在城乡社区或乡镇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如计划生育、基层公安机关等,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部门的意见),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并初步确定推荐人选。
4.填报材料。拟推荐人选报经各设区市文明委审定,军队拟推荐人选报经各军兵种军以上单位政治部审定,并在主流媒体上公示后按类别分别填写推荐表,每人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附一寸免冠彩照3张,加盖设区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核审意见公章(军队推荐表盖军以上政治部公章),于2011年4月20日前报省活动组委会。
六、公众投票
5月中旬至8月上旬,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人民日报》、《解放日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等媒体和中国文明网、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光明网、央视网、中国青年网、中国广播网、中国军网、中工网、中国妇女网等新闻网站上刊登,面向全国公示,接受群众投票。同时,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第二届福建省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等媒体和东南网、文明风网等新闻网站上刊登,面向全省公示,接受群众投票。中央电视台、福建电视台每天黄金时间分别滚动展播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和第二届福建省道德模范候选人事迹,同时运用报纸、广播、互联网、手机报等多种媒体和方式,发布道德模范候选人事迹短讯和评选、学习道德模范的新闻,动员群众广泛参与。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群众可采取网络和信函等方式进行投票,但不能重复。无论以何种方式投票都要填写有效身份证号码,保证选票真实有效。为了提高公众投票质量,在全省组织“300名公众代表选道德模范”活动,“300名公众代表”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医务人员、杰出青年、三八红旗手、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组成(其中九个设区市各30名、省直机关党工委15名、驻闽军队10名、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5名),同时组织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福建省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并按照一般公众、300名公众代表和评委投票支持率分别占30%、30%、40%的比重,计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由高到低列出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和第二届福建省道德模范建议名单。届时,省和各设区市组委会要按照投票规则和时限要求,广泛组织发动全省各地各行业各部门单位和大中专院校、驻闽部队积极参加投票,特别是要组织好对我省入选全国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的投票工作,确保选票真实有效,提高群众对道德模范候选人的知晓率、支持率。
七、审批表彰
中央文明委审定建议名单后,作出表彰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决定,在9月中旬举行颁奖仪式。省文明委将于今年第四季度对我省第二届道德模范进行表彰。
八、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重在推动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把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组织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过程变成深入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过程。
2、面向基层,重在群众参与。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机关、学校、连队等基层单位,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过得硬、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推荐评选表彰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使道德模范的高尚行为逐步成为广大公民的自觉行动。
3、加强宣传,重在深入人心。要把宣传教育贯穿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大力宣传近年来公民道德建设的进展和经验,宣传我省公民良好的精神风貌,宣传公民道德建设中涌现的先进人物的事迹和思想,大力宣传候选人事迹,努力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形成追求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社会风尚。
附件:“福建省助人为乐模范推荐表”、“福建省见义勇为模范推荐表”、“福建省诚实守信模范推荐表”、“福建省敬业奉献模范推荐表”和“福建省孝老爱亲模范推荐表”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
2011年4月2日
附件1:
福建省助人为乐模范推荐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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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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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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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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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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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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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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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主要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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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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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主要事迹材料在1000字以内。
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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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盖章) 年 月 日 |
市委文明办(盖章) 年 月 日 |
省军区(分区)政治部(盖章) 年 月 日 |
市总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 |
团市委(盖章) 年 月 日 |
市妇联(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福建省见义勇为模范推荐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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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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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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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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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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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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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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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主要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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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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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主要事迹材料在1000字以内。
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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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盖章) 年 月 日 |
市委文明办(盖章) 年 月 日 |
省军区(分区)政治部(盖章) 年 月 日 |
市总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 |
团市委(盖章) 年 月 日 |
市妇联(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福建省诚实守信模范推荐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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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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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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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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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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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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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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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主要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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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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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主要事迹材料在1000字以内。
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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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意见 |
市委宣传部(盖章) 年 月 日 |
市委文明办(盖章) 年 月 日 |
省军区(分区)政治部(盖章) 年 月 日 |
市总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 |
团市委(盖章) 年 月 日 |
市妇联(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福建省敬业奉献模范推荐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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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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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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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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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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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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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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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主要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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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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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主要事迹材料在1000字以内。
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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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意见 |
市委宣传部(盖章) 年 月 日 |
市委文明办(盖章) 年 月 日 |
省军区(分区)政治部(盖章) 年 月 日 |
市总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 |
团市委(盖章) 年 月 日 |
市妇联(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福建省孝老爱亲模范推荐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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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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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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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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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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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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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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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主要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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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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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主要事迹材料在1000字以内。
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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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意见 |
市委宣传部(盖章) 年 月 日 |
市委文明办(盖章) 年 月 日 |
省军区(分区)政治部(盖章) 年 月 日 |
市总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 |
团市委(盖章) 年 月 日 |
市妇联(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