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积极开展共建省会文明城市活动
近年来,省司法厅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省文明委、省直机关工委和福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积极配合福州市持续推进文明省会城市创建活动,切实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1.在维护安全稳定上体现共建共享。创建文明城市,安全稳定是基础。省司法厅坚持狠抓维稳第一责任不放松,深入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有效确保了监狱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认真落实刑释解教人员评估、衔接、安置、帮教等措施,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加快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2.在促进社会和谐上体现共建共享。创建文明城市,社会和谐是目标。省司法厅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机制,推进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库区等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每年成功调处纠纷18万件以上。部署开展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通过健全服务机构网络、建设便民服务窗口、简化受理审批程序、降低服务门槛等便民惠民措施,仅去年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1.8万件,有力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3.在提升服务水平上体现共建共享。创建文明城市,提升服务水平是手段。省司法厅精心组织“五五”普法,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大力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福州市台江区和福清市荣获首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同时,积极引导法律服务行业,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动介入“五大战役”、平潭综合实验区等重点建设项目,努力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法律服务。积极促成司法部批准福州市成为全国首批获准设立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代表处的城市。
4.在推进文明社区上体现共建共享。省司法厅主动与鼓楼区后县社区签订共建协议,厅机关的文体活动场所对社区居民定时无偿开放,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到社区协助开展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以及安置帮教等工作,并落实结对帮扶措施,帮助解决社区贫困大学生就学困难。发挥带头表率作用,在厅直机关住宅小区中部署开展创建“文明宜居小区”活动,营造了文明和谐平安的生活环境。
5.在深化志愿服务上体现共建共享。省司法厅先后组织开展了“我为文明单位添光彩”、“一袋血、一片心、一份爱”等献血活动。仅去年就组织开展了向第五届全国特奥会、青海玉树地震灾区、舟曲泥石流灾区、闽西北特大暴雨灾区和幸福工程募捐、向山区贫困学生捐赠棉被等活动,深化了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展现了省会城市省直机关单位的良好形象。 (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