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志愿者协会章程
http://wmf.fjsen.com 2011-03-21 16:53:13 来源:福建省志愿者协会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会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解散时,须征得2/3以上的会员同意,并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程序,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0年12月27日福建省志愿者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福建省志愿者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福建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责任编辑: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