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志愿者协会章程
http://wmf.fjsen.com  2011-03-21 16:53:13  来源:福建省志愿者协会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会员管理制度,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凡依法成立的市、县(市、区)志愿服务组织,全省性的专业、行业志愿服务组织,大中专院校及社会志愿服务组织,承认本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成为团体会员。

(二)凡承认本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中国公民,经理事会审查通过,成为个人会员。经理事会同意,个人会员可担任协会理事、常务理事。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向本会推荐会员;

(六)团体会员的权利由法定代表人行使;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八)请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行使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用本会名义组织活动,须报经本会秘书处批准。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或本章程的行为,本会可提出警告直至撤销其会员资格。


责任编辑: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