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志愿者协会章程
http://wmf.fjsen.com 2011-03-21 16:53:13 来源:福建省志愿者协会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会员管理制度,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凡依法成立的市、县(市、区)志愿服务组织,全省性的专业、行业志愿服务组织,大中专院校及社会志愿服务组织,承认本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成为团体会员。
(二)凡承认本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中国公民,经理事会审查通过,成为个人会员。经理事会同意,个人会员可担任协会理事、常务理事。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向本会推荐会员;
(六)团体会员的权利由法定代表人行使;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八)请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行使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用本会名义组织活动,须报经本会秘书处批准。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或本章程的行为,本会可提出警告直至撤销其会员资格。
责任编辑: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