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志愿者协会章程
http://wmf.fjsen.com  2011-03-21 16:53:13  来源:福建省志愿者协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和谐福建建设,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

(二)大力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制定全省志愿服务规划,推动志愿服务的社会化、事业化、公益化和规范化;

(三)传播志愿服务文化,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四)指导全省各地、各类志愿者组织及会员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五)组织学术研讨活动,推动志愿服务理论研究,总结推广经验;

(六)制定统一考评标准,开展志愿服务培训,提升志愿者的服务技能,表彰、奖励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

(七)整合社会资源,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推动志愿者行动的法制建设,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八)开展志愿服务与国内外以及港澳台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九)进行项目推广和培育,推动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

(十)协助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公益活动志愿服务、应急志愿服务等)。


责任编辑: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