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志愿者协会章程
http://wmf.fjsen.com 2011-03-21 16:53:13 来源:福建省志愿者协会
福建省志愿者协会章程
(2010年12月27日在福建省志愿者协会成立大会上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福建省志愿者协会(Fujian Volunteers Association ,简称FJVA)以“服务社会,共建和谐” 为宗旨,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第二条 本会是依法成立的全省志愿服务组织、机构和志愿者自愿结成的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公共服务发展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接受福建省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领导,业务主管单位为福建省文明办,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福建省民政厅,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依照本章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福州,秘书处设在福建省志愿者协会,地址定为: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国际会展中心3楼。
责任编辑: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