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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法”更要细化社会担当
http://wmf.fjsen.com 2011-03-15 10:58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我来说两句

据媒体报道,我国1.67亿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而离家后,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无人照料,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对此,新修订的“老年法”草案明确了相关的保障。

从报道看,新修订的“老年法”草案至少有三点新意,一是强化社会对老年人的责任,单独设立“社会照料”一章,更强调社会对老年人生活照料的帮助,更注重社区养老的发展,更重视建设一批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养老服务的志愿者、社区工作者。

二是强调对老年人的精神关怀,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这就意味着子女常回家看看你不仅是道德范畴的事,而且已经滑落到法律层面,往后如果子女不回家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将可能被诉诸法律,由法院宣判处理。

三是重视各地高龄津贴的统一性、均衡性发展,修正草案中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提供免费体检等保健服务,提倡各地根据本地实际,降低享受保健补贴和免费保健服务的年龄。”这是高龄津贴走均衡发展的可喜一步,原先享受不到高龄津贴的地区有可能破冰,一些地方高龄老人可能拿到原先享受不到的“补贴”。

健全社会养老服务机制,增加财政对老年人养老的投入,这都是突围老年社会困局的“好疗法”,但是否有必要将精神赡养立法,这需要细思量。从生存压力上看,苏辙说:慈孝之心,人皆有之。没有哪个儿女不认自己的父母,不希望父母能过上安闲、舒坦、温馨的晚年,不愿意多陪母亲唠唠嗑,多倾听她们的内心话,走进她们内心世界,满足她们的精神需求。但在沉重的生存压力背负之下,他们整天为生计而奔波、忙碌,为生活而挥汗、劳神,回家后心力交瘁,还要辅导孩子学习、送培训班,忙得焦头烂额,回家看父母成为一拖再拖的沉重心病。如果因此被法律制裁,那么岂不是加剧家庭矛盾,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责任编辑: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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