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企业按天收取中介费 抵制“保姆托”等乱象
“保姆调换次数”存争议
然而,记者注意到,对于雇主调换次数的规定,还有不少争议。据试用合同规定,合同期限3个月的,如雇主不满意的,可调换2次;合同期限6个月的,如雇主不满意的,可调换3次;合同期限1年的,如雇主不满意的,可调换6次。
不少市民认为,签订合同期内,如果是保姆工作懒散等原因,导致雇主不满意而达到调换次数后还是不受认可,可是中介费却不予退还,这样雇主的利益还是受损。
对此,省家协有关人士解释,保姆离职,可能是保姆的原因也可能是雇主的原因,因而很难界定。对于保姆自己请辞的情形,家政公司还是要不限次数地为雇主调换保姆。
而对于雇主不满意要求调换的,不少中介担忧雇主稍微对保姆不满意就调换,导致保姆供应不上,中介成本压力大增,因而合同限制了调换的次数。
省家政协会有关人士还表示,如果签订了诚信365倡议书的企业违背相关承诺规定,市民可拨打监督电话87713705投诉。
责任编辑:陈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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