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活动视讯会议的
通 知
省直有关单位,省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文明办、省直机关文明办:
接中央文明办《关于召开“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活动视讯会议的通知》,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红十字会、全国老龄办,定于2011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活动视讯会议。根据中央文明办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参加会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和中央文明委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等重大活动为契机,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根本,扎实开展倡导文明风尚、提升社会服务、维护公共环境秩序等志愿服务活动,大力普及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进一步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
二、会议时间
2011年3月4日14:45
三、会议地点
福州分会场设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鼓楼区东街7号信息广场)3楼第二会议室。各设区市设分会场。(福州市与会人员到福州分会场参加会议,不单设分会场。)
四、参加人员
1、福州分会场参加人员:省委宣传部、体育局、省直机关文明办负责同志;省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委文明办、省教育厅、民政厅、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红十字会、老龄办、通信管理局)负责同志;福州市委宣传部、体育局、市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福建日报、省广电集团、海峡都市报、东南快报、文明风网站的记者和福州市新闻媒体的记者。
2、各设区市分会场参加人员:各设区市市委宣传部、体育局负责同志;市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新闻媒体的记者。
五、有关事项
1、省直单位、省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由省文明办负责通知,设区市参会对象由各设区市文明办负责通知。
2、北京主会场会议结束后,省文明办将部署工作,请各地市分会场的与会代表继续参加会议。
3、各设区市文明办应及时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联系方式附后),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各分会场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4、各分会场按会议要求统一悬挂会标:“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活动视讯会议。会标采用红底白字,字体为方正美黑,大小根据会场实际确实,会标悬挂在会场后排上方。
5、请福州市文明办于2011年2月28日前,汇总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报省文明办。联系人:廖芝馨,联系电话:0591-87270686。
6、请各地做好本地宣传报道工作。
省文明办联系人:林惠元,联系电话:0591-87838259。
附:各市电视电话会议室联系表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
2011年2月22日
各市电视电话会议室联系表
会议室所在地 |
联系电话 |
福州市 |
18959179959 |
厦门市 |
18906021800 |
漳州市 |
18959608865 |
泉州市 |
18906996376 |
三明市 |
0598-8591017 |
莆田市 |
0594-2790478 |
南平市 |
0599-8612488 |
龙岩市 |
0597-2222831 |
宁德市 |
0593-2860566,2832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