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以来,对于做好事这件事,我们都被这样教育着:一定要低调。在别人需要帮助时,你可以像一个大侠一样地从天而降,解救他们于危难之中。他们应该会感激,会扯着你的衣角问你的名字或者手机号码之类的。这个时候,你应该挥一挥衣袖,不发一语地走开。实在走不开,你也只能微笑着告诉他:我的名字叫雷锋。倘若做了好事还大喊大叫惟恐世人不知的话,那做的好事仿佛就变了味,变成做秀了。
重庆江津区白沙镇一名有着20多年航运经验的老船工袁锡仁,却用自己的行为,颠覆了人们对这一传统价值观的认知:20年间,他曾在长江中救起近百人,从2007年开始,他就踏上了见义勇为的申报之路,虽然因政策等原因屡遭拒绝,但他仍坚持着继续申报。
关于20年救起百人的事,并非虚言。白沙镇综治办主任张羽称,经初步核实,自1981年至2001年间,当时作为船主的袁锡仁确实在长江中勇救过近百人。如此显赫的事迹为何一直与见义勇为无缘呢?政府的解释是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2000年7月1日施行的《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第三条规定,对见义勇为概念的界定是:不负有特定职责的公民,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置个人安危于不顾,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这里面并没有“抢险、救灾和救人”的行为。只是后来在修订的时候才把“抢险、救灾和救人”加了进去。好吧,照抠条文,也许不能和见义勇为发生直接联系,但是袁老汉,20年里救了百人,事迹是突出的,成果是显著的,不过是给个称号而已,政府何必这么吝啬,难道还担心这样的称号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不能叫见义勇为,也可以叫“救人英雄”啥的,这种行为难道不值得表彰,不应该弘扬吗?
也许政府部门的一些人还在嘀咕,见义勇为这称号只能我们来封、别人来评,怎么可以自己主动来要呢?对袁老汉来说,没了这个称号,难道他不救人了吗?当然不会。为什么袁老汉还要这么高调这么执著地申请见义勇为的称号呢?袁老汉说,做了好事就是该受到表扬,袁老汉还说高调申评不是为了奖金,而是希望有更多的人自觉见义勇为,在社会上形成一种良好的风气。善哉斯言!现在小偷都堂而皇之三五成群地高调行窃了,难道做个好事还得藏着掖着,还得偷偷摸摸,还得“事了拂衣去,不留声与名”?
做好事的,应该受到表扬与奖励。自己可以要,旁人可以荐,政府应该给。越高调,越给力。(钱江晚报)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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