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10位道德典型荣获县委县政府命名表彰
文明风2月11日讯 2月9日上午,沙县召开2010年度全县工作表彰大会,表彰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王兵等10位道德典型被县委、县政府正式授予“沙县首届道德模范”荣誉称号,并得到县委、县政府大力表彰和奖励。
2010年,沙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在全县广泛开展沙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活动经过了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群众推荐、审核上报、评审评选、公示等程序步骤,于2011年1月28日评选产生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共10位。他们分别是:外来(四川)务工人员王兵,开铲车农民肖堂旺,乡村小学教师蔡柳清,社区普通居民郑寿儿,私企业主崔社会,退休老干部张德津,公安干警罗维灿、江家荣,医院护士苏彩琴,县机关普通工作人员吴燕。他们来自不同战线,但都来自于平凡岗位和生活中,他们有着高尚的道德品质,他们用实际行动赢得人们的赞誉。
表彰会上,10位道德模范的红色绶带格外耀眼,领导热情洋溢的赞语,激起了与会人员的热烈掌声,也激励着与会人员加强自身道德建设,为社会文明进步、和谐发展发挥积极应有的作用。
另据悉,每位道德模范还获得县委、县政府2000元奖励,属于本县个人奖项中额度最高的奖励,充分体现县委、县政府对公民道德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对道德模范的高度赞誉。(沙县文明办)
责任编辑:陈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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