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活动发起人(组图)
http://wmf.fjsen.com 2011-02-09 09:19 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还要解救由亲人带着乞讨的儿童。他们是未成年人,国家和社会要给他们特别保护。】
京华时报:在北京,我们经常看到在地铁上有很多抱着小孩的乞讨女子,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报警吗?
于建嵘:在法律上,抱着孩子乞讨和让孩子乞讨是两个概念。我认为,后者也许是家里很困难,利用我们的同情心,抱着孩子乞讨,这要与利用孩子进行乞讨进行一个区分。
但我们要树立的一个最基本的观念是,只要利用未满14岁的孩子上街乞讨就是违法。违法行为,是公民就可以举报。我们不只要解救被拐的乞讨儿童,还要解救由亲人带着乞讨的儿童。因为他们是未成年人,国家和社会要给他们特别保护。
京华时报:依据你了解的情况,你认为利用孩子进行乞讨的情况有哪些?
于建嵘:通过这些天的接触,各种情况都有。第一种情况,的确是家里存在一些困难,所以带着孩子乞讨。另外,有些不一定是家里有困难,只是家里愿意把孩子送出来乞讨,把他当作一个赚钱的工具。第三种情况,则是人贩子拐卖孩子乞讨牟利。最后一种情况,我们现在了解到在东莞有这样的团体,他们组织孩子进行团伙乞讨。
京华时报:你说的“东莞现象”在全国普遍吗?
于建嵘:据我了解,像东莞这样的团体组织儿童乞讨的现象并不普遍,但控制儿童进行乞讨的情况比较普遍。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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