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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实施意见 明确提出实行海陆环保一体化
http://wmf.fjsen.com 2011-01-28 08:31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福建日报1月27日讯(本网记者 吴洪 通讯员 欧丽彬)2010年我省近岸海域清洁和较清洁海域水质面积达到59.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日前,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近岸海域海洋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提出2012年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达到或优于二类水质标准的面积要达到63%以上、到2015年提高到65%以上。

严格控制陆源排污

陆源污染是近岸海域污染的源头,约占各类污染因素的85%左右。

“近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是氮和磷,其中罗源湾、闽江口、泉州湾沿岸局部海域氮和磷含量超标严重。”省海洋与渔业厅资源环保处处长李涛表示,污染物超标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城镇在建和运行的污水处理厂以及工矿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未完全达标配置脱磷除氮设备,农业使用的氮肥和磷肥通过径流流失,畜禽养殖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等,都造成氮和磷含量逐年增加;另一方面,我省海湾口小腹大,水动力及水交换条件差。

《实施意见》针对陆源污染提出3条措施——重点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污染源的监控和检查力度;实施沿海渔村的“海漂垃圾整治”和“家园清洁行动”,严格垃圾入河,逐步实现污水达标离岸深海排放;在沿海依法划定禁养区、禁建区(限养区),减少农业面源和畜牧业排放污染。

李涛建议,沿海地区还可通过扩种红树林、放流增殖、投放人工鱼礁、整治清理滨海沙滩、建设沿海防护林、污染物回收、调整养殖密度等方式,恢复近岸海域生态,减少赤潮、鱼病等灾害发生几率。

海上自身污染、涉海工程污染是近岸海域污染的另外两大原因。李涛表示,此次《实施意见》对海上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尤为重视,要求制定并完善我省赤潮及突发性污染事故等灾害的应急处置预案,下一步将加紧研究制定《福建省海洋污染溯源追究管理办法》等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具有福建特色的海上污染应急机制。

责任编辑: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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