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开幕,就《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跟一审稿相比,修改稿增加了对“啃老”现象的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物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据1月21日《扬子晚报》)。
“啃老”是个极具时代色彩的词。据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统计,在城市里,有30%的年轻人靠“啃老”过活,65%的家庭存在“啃老”问题。还发生过“啃老”的子女将父母砍成重伤的情况。可见,“啃老”已经成为社会难题。
“啃老”的背后大多是生活的无奈,因为物价畸高,房价不断攀升,一些子女想要不“啃老”也困难。自然,如果父母有能力、有财力,心甘情愿地被“啃老”,当然没啥事。现在法律规定老人可拒绝子女“啃老”,显然是将主动权放在了老人手中,这是法律的进步,也是老人权益受保障的进步。
“清官难断家务事”,对于“啃老”这种“家务事”,似乎不应该上升到法律层面,因此,一入法就遭遇极多的质疑。在笔者看来,这实在是多疑和多虑。基于现实的困境,其实很需要将拒绝子女“啃老”纳入到法律之中。没有法律规定,老人拒绝子女“啃老”也就没有了底气;没有法律支撑,有些年轻人享受“啃老”就会变得肆无忌惮。这是很令人纠结的。一般情况下,老人是很体谅孩子的,孩子有困难,自己又有能力,怎么会不帮孩子?这种心甘情愿的“啃老”,谁都不会有意将其提升到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解决。而有些年轻人,根本没有什么毛病,却总是不去找工作,连“另一半”也被“啃”跑了,如果老人仍旧对此束手无策,显然无助于老人维权。有了法律的支撑,就能够使老人有底气拒绝,这不仅能够帮助老人维权,而且还能使一心想“啃老”的年轻人有一个反思的机会,至少不会那么心安理得地继续享受“啃老”。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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