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盗版点击达5万次构成犯罪
http://wmf.fjsen.com 2011-01-24 09:04 来源:法制日报
我来说两句
认定营利更明确具体
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以营利为目的”的认定问题,《意见》根据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中,有些是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特点,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相较以往的一般性规定更加明确、具体。
意见规定,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除销售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以在他人作品中刊登收费广告、捆绑第三方作品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或者利用他人上传的侵权作品,在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刊登收费广告服务,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以会员制方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收取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的。
据介绍,意见另一个新亮点是规定了商标犯罪未遂的问题。尚未销售的、查获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达到了一定的数量,就要依法定罪判刑。意见对这种“尚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具体的规定,并规定按照犯罪未遂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金婷 |
相关新闻
- 2011-01-14全国打击侵权盗版行动案件查处进度加快
- 2010-07-22中国将建立侵权盗版网站黑名单制度
- 2010-04-23福建集中销毁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115万册
- 2010-04-20"余秋雨"颇受盗版市场青睐 无奈道"灾难是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