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20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春节临近,燃放烟花爆竹是一种习俗,更是一种乐趣,大人小孩在春节期间都难抵其诱惑,忍不住买些放放。但是,随之而来的安全问题,也总是成为挥之不去的一个现实问题。全国各地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时有发生。省消委会今日发布2011年第1号消费警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安全最重要。
2010年三明刘先生向消委会投诉称,2月11日,刘先生在三明一个烟花经销店购买了2个烟花。13日除夕夜,刘先生的侄儿按燃放要求点燃第二个烟花时,人还未离开烟花就放响了,侄儿被炸伤送至县医院抢救,经诊断侄儿鼻梁骨被炸碎、面部二度烧伤、右手掌骨(中骨)骨折。经消委会调解,经营者一次性赔偿23000元,作为治疗费及相关费用。
2月13日(除夕),平潭林先生在城关购买了49发烟花1桶。当晚在自家四楼露天阳台上燃放时,烟花短时间内突然全部爆炸,造成林先生脸部、脖子等多处受伤,到医院缝20多针,现场围观的林先生妻子和儿子不同程度的受伤。同时,爆炸产生的碎片和冲击波致使林先生家二至四层楼以及周围邻居房屋的门窗、窗户玻璃多处破损。林先生当晚即向消委会投诉。经调解,厂家赔偿林先生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财产破损费、营养费、精神安慰费等共计47000元。
为此,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烟花爆竹时,一是要选择正规的生产商生产的,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的产品。二是要到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并向销售人员索要凭证,以便发生事故时有据可依;三是要查看烟花爆竹的生产日期、警示标记、燃放说明,严格按照要求燃放;四是要在空旷平坦的户外燃放,燃放时最好佩戴手套等防护设施;五是燃放时要看管好未成年人,不要让孩子燃放危险性大和“三无”烟花爆竹,最好在大人的陪护下安全燃放。
另外,发现非法运输和在居民区等非专用仓库储存烟花爆竹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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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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