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15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所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12年底,全省每个行政村至少拥有一所基本达到国家标准的村卫生所;到2015年底,全省村卫生所设施、设备配备达到国家标准,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此外,逐步将村卫生所门诊服务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村卫生所业务用房面积60平方米
我省提出,到2012年底,全省每个村卫生所至少拥有一名经过规范培训、具备一定专业素质的乡村医生,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有所提高。到2015年底,力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比例提高到20%,乡医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基本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意见》明确,村卫生所业务用房面积至少60平方米,常住人口在500人以下的村卫生所业务用房面积可放宽至40平方米。适当配套建设供水、卫生厕所、宣传栏、资料室等,统一集中处置医疗废弃物,提升群众就医环境。村卫生所建设要与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学校、村民综合服务场所等建设统筹安排,方便群众。
据了解,我省将在原已改造建设200所示范性村卫生所的基础上,2011年、2012年分别再安排4900所、4850所村卫生所建设项目。
鼓励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
在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方面,我省将加强乡村医生执业准入管理,严格执行执业注册制度,新进入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逐步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用三年时间,完成全省在岗乡村医生规范培训的轮训任务,加强10项急救技术等适宜技术的培训和考核,切实提高乡村医生临床诊疗能力。
此外,支持有条件的医学类职业院校面向在岗乡村医生举办成人专科医学学历教育;支持医学类职业院校通过定点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安排、政府补助的方式,试办全日制大专层次临床医学专业教育,开设全日制农村医学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面向社会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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