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被强暴法律很无奈 多数无法治罪或赔偿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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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发生的几起男性强奸男性的案件:
1.2007年12月15日晚,河南郑州,16岁少年希望成为艺人,却被自称 “北京某艺校招生老师”的男子诱骗后强暴,男孩父母哭诉无门。
2.2009年3月18日凌晨,河北石家庄,两男子先抢劫后强奸一打工仔,事后警察报批捕嫌疑人只能针对其抢劫环节,“强奸”事实却因《刑法》中无相关表述而无法追究。
3.2009年8年22日,广东东莞,男保安劫持12岁男孩并将其强奸,同时还强迫男孩拍裸照。
4.2009年12月19日,山西太原,18岁外来打工小伙被男子灌醉后强奸,由于法律不能帮助他,于是他纠集朋友将强奸自己的人暴打一顿、并实施抢劫后逃走。
5.2010年10月24日凌晨1时,广东深圳,酒后男保安强奸同寝室的男同事,诉至派出所,无法立案,两人后私下解决。
6.2010年5月9日深夜,42岁男保安将保安宿舍里的一名18岁男同事强奸,最终被北京朝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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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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