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文明风首页 > 文明创建频道> 综合信息 > 正文
福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超七成 惠及90多万人
http://wmf.fjsen.com 2010-12-22 09:32   来源:福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日前,福州市商贸商会工会联合会在福州成立,并首次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了3个专项集体合同,包括商贸商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专项合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其中,在工资集体专项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经协商确定了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了职工工资每年协商一次的正常增长机制,同时明确今年职工工资增长基数为6.5%~11%的幅度。

据了解,此次签订的集体合同覆盖的企业数达到500多家,职工4万余人,涉及服装鞋帽、水产批发、珠宝首饰、家居建材等多个行业。

像市商贸商会这样,通过区域(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和区域(行业)性集体合同从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在福州市还有很多。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市已建工会企业共签订工资专项合同4637份,覆盖基层单位20000多家,惠及职工90多万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达75.3%。

劳动关系和谐是企业和谐的基础,工资问题是劳动关系能否和谐的核心问题。在和谐企业创建中,福州市紧紧抓住工资这一核心问题,牵住工资集体协商这个“牛鼻子”,不断把创建工作朝扎实、深入、有效方向推进。

为使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取得实效,福州市建立了系统的评估体系。其中,市创建领导小组坚持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最高分值单项列入和谐企业创建考核内容,强化工资集体协商对企业创建结果的评定作用。同时,各级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战部、工商联、财政、工商等单位也从各自职能出发,通力配合,积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创建过程中,福州市还坚持针对不同企业,突出不同协商重点,使处在不同起跑线上的企业都能够参与到创建工作中来,不断扩大创建工作覆盖面。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突出协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对生产经营困难或效益下降的企业,突出协商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国有、集体及国有控股企业,重点就内部二次分配、奖金福利等进行协商;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重点协商确定工时工价合理定额标准。

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个别企业出现了工会干部“不会谈、不善谈”、职工“不敢谈、谈不了”等问题。福州市坚持队伍建设与培训教育相结合,不仅聘用专家、学者、律师、教师和社会工作者、企业管理工作者,组建30支共318人的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同时还加大了对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和职工协商代表的培训力度,有力促成了协商中“敢谈”、“巧谈”、“会谈”的工作局面。

(福州日报记者 贺鹏) 

责任编辑:陈楠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心情榜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