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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疗治能否救赎城管形象
http://wmf.fjsen.com 2010-12-21 10:00   来源:羊城晚报    我来说两句

重庆制定《规范》对城管队员进行了“十禁止三必须七严格”的要求,并要求全市城管队员从明年起,每天上街巡逻时都为群众做一件好事。抱小孩、扶老人、撑雨伞、送防暑药……事无大小,但必须每天做一件。据悉,此举是为了改变城管形象,让执法人员更“亲民”。(《重庆晚报》12月10日)

无论是郑州的“城管不打人承诺书”,还是重庆的“城管十禁三须”,都是将城管的恶劣形象归罪于城管个体的素质低下,进而将道德教育作为治理城管顽疾的疗法,而以权力的名义对城管下达道德要求更是将这一疗法推往极致。然而,真正的问题———畸形和滥用的城管权力———却一再地被忽视。

人没有天生作恶的倾向,城管也不例外。城管在执法中的傲慢、暴戾,并不与城管自身素质的高下相关,正如纳粹时期一个温顺有加的市民可能会向犹太人举起屠刀,一个贤夫良父的城管队员也有可能向小贩举起手中的铁棍。在暴力执法之中,起关键作用的是偏执的城市管理理念和体制对于城管队员的塑造。

城市管理者将自身的审美方式强加给普通的民众,于是小贩为生存的奔忙要让位于整洁的街道和干净的天桥,进而,在城市形象的名义之下,城管天然地将小贩看做败坏城市容貌的毒瘤,当小贩表现出刁钻乃至暴力倾向时,城管队员的暴力执法更是获得某种程度的合理性。尤其当城管权力得不到有效约束时,城管对于极端手段的青睐更为显著。

因此,城管形象的救赎之路在乎权力而不在乎素质,在乎严格依法行政摒除权力的滥用,而不是寄望于城管队员自身素质的提高。当权力受到约束,民众便不会成为公权滥用的牺牲品;而在权力放纵无度的体制下,无论公务员如何高尚,民众都难以逃脱以各种宏大名义强加而来的暴力。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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