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推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
文明风12月15日讯 为切实做好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工作,明溪县成立了由县政法委、法院等12家单位组成的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明溪县实施“未成年轻罪记录消灭制度”暂行办法(试行)》,对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的适用原则、主体、条件、程序以及各成员单位对犯罪档案的封存、解封等事项均作了详细规定。
近日,第一批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证明书发放仪式在县法院举行。仪式上,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工作领导小组向傅某等4名犯罪时为未成年人的申请人发放“犯罪记录消灭证明书”。
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是指未成年人虽因犯罪而依法被刑事处罚,但由于其所犯罪行较轻,经本人、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监护人申请,由有关部门作出决定,将其犯罪卷宗材料由相关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予以封存保管,限制对外公开。
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有利于使失足未成年人放下思想包袱,重新燃起对生活的信心和希望,顺利回归和报效社会,成为有益于国家、有益于社会的守法公民。(明溪县委文明办)
责任编辑:陈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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