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香艳”贪官:韩峰
二、最“香艳”贪官:韩峰
原任职务:广西来宾烟草局局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一审获刑13年,并没收其个人财产1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约70万元;
关键词:香艳日记,女下属,淫乱细节;
案情简介:
2010年2月初 韩峰日记散见于网络论坛,随后韩峰被停职,接受调查。“香艳日记”很快被转载于网络社区,引发舆论强烈关注。
2010年3月1日 广西烟草专卖局对媒体承认“日记门”内容并非“空穴来风”并宣布对当事人可能涉及违法违纪问题正式调查。 3月9日,韩峰涉嫌受贿被广西烟草系统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给南宁市检察院进行司法立案侦查。
3月13日,南宁市检察院报请自治区检察院对韩峰进行逮捕,同日,广西自治区检察院批准对韩峰进行逮捕。
3月14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党组做出决定,开除其党籍和公职。
2010年6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通报,广西烟草局销售处原处长韩峰涉嫌受贿,已移送审查起诉。
2010年9月2日日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公诉,检察机关指控韩峰涉嫌收受贿赂101万余元。
庭审当日,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公诉,检察机关指控韩峰涉嫌收受贿赂101万余元,其中包括一笔用于删帖的索贿款。今年2月份,韩峰“香艳日记”在天涯社区首现之后,引起广大网友密切关注,随即国内知名论坛社区纷纷转载该日记,社会关注度持续上升,并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据检察机关调查,为了删除网上流传的日记,韩峰于2010年2月14日至16日向钦州市某公司项目经理陈某索取现金人民币150000元,交给相关人员作为删帖费用。
据媒体最新报道,“香艳日记门”事件主角韩峰已于12月14日被南宁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有期徒刑13年,并没收其个人财产1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约70万元人民币。
点评:韩峰案是典型的因官员私生活不检点引发关注,进而被查出腐败内幕落马的案件。韩峰作为一个贪官个体已经被绳之以法,但其贪腐行为竟然因“香艳日记”意外泄露方得以曝光,官方既有肃贪机制的缺位和无为值得整个社会为之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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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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